受邀《巷仔口社會學》的草稿……
*.*.*.*.*.*.*.*.*
新冠肺炎(COVID-19)首例於中國確診後已擴散至超過210個國家和地區。寫作時(4月20日)全球已超過240萬人確診、近17萬人死亡。COVID-19傳染太快,依緊急委員會建議,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幹事於1月30日將其定義為「國際關注公衛緊急事件」並在3月11日宣布為全球大流行(pandemic)。疫情發展不斷更新下,全球健康治理的討論也進了大眾傳媒的視野。
受邀《巷仔口社會學》的草稿……
*.*.*.*.*.*.*.*.*
新冠肺炎(COVID-19)首例於中國確診後已擴散至超過210個國家和地區。寫作時(4月20日)全球已超過240萬人確診、近17萬人死亡。COVID-19傳染太快,依緊急委員會建議,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幹事於1月30日將其定義為「國際關注公衛緊急事件」並在3月11日宣布為全球大流行(pandemic)。疫情發展不斷更新下,全球健康治理的討論也進了大眾傳媒的視野。
最近關於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下稱世衛)的爭議不斷,尤其是國際關係層次。先是世衛遭批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反應太慢、與中國沆瀣一氣,還被戲稱「維尼快樂組織」(Winnie Happy Organisation),也讓世衛總幹事譚得塞(Tedros Adhanom)氣急敗壞,和台灣人對罵。
近日美國疫情似乎一發不可收拾,擅長「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的美國總統川普也見笑轉生氣地順勢宣布,美國將大幅削減對世衛的資助。這個決定在美國國內引起各方辯論,也引起世界嘩然,而這個決定勢必將對全球應對冠狀病毒大流行的健康措施產生重大影響。
其實川普上任以來,其政府一直都對國際阻織沒什麼好感,他也不太吃國際合作那一套,他們對全球健康或社會正義的議題更是興致缺缺,甚至會落井下石,如沸沸揚揚的限制墮胎服務全球禁令(Global Gag Rule)。
太久沒寫網誌,拿一篇為求職而寫的自傳來搪塞~
—。—。—。—
三十幾年前在泰國曼谷出生,其實已經不記得是幾歲搬到台灣的,只知道自己現在一句泰文也不會講,不過對那個城市始終有股微妙的情感。高中考上一所男校,對許多事仍懵懂;當時因為不愛唸書,總喜歡窩在成功高中的輔導室裡聽大夥兒聊天,或哭或笑,見證了若干年輕男同志愛恨交加、自我否定、相互取暖、初嚐禁果、被迫出櫃的故事。
Due to the recent outbreak of new coronavirus (COVID-19), Taiwan – which is greatly affected because of its intensive communication with China – has come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spotlight, because of its exclusion from the 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 (WHO), the largest institution responsible for disease control. Drawing on the rules/practices regarding the WHO-related meetings, this essay discusses why it is so difficult for the Taiwanese to be heard by the WHO, let alone for them to be present at relevant forums.
On 30 January, the Emergency Committee convened by the WHO Director-General under the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 2005 regarding the outbreak of COVID-19 in China defined the situation as a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 Meanwhile, many other governments have also expressed concern about this matter (e.g. Japan, Canada, and the US), based on both epidemiological and humanitarian concerns regarding the exclusion of nearly 24 million Taiwanese people, calling the WHO to action beyond political considerations.
However, whether to include Taiwan – and in what name – is a tricky case of global health politics? Recalling the SARS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related coronavirus) epidemic in 2004, Taiwan suffered a lot from the lack of connection with and information from the WHO – which, as a United Nations (UN) specialised agency, has complied with the One-China Policy s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PRC) substituted the Republic of China’s (ROC) seat in the UN in 1971.
受邀為《人權的條件》寫導讀時,我受寵若驚。今天,任何研習國際法的人應該都無法錯過這本書的作者——沙茲(Philippe Sands)——和他參與過的各個國際談判、訴訟和仲裁。沙茲涉獵的領域非常廣泛,從人權保障到刑事正義,從投資人保護到國際貿易,從領土與海域劃界到氣候變遷及永續發展。最具影響力或可說是九零年代完成談判的《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他當時是小島國家聯盟、聖露西亞和所羅門群島等代表團的法律顧問。對他來說,國際規範體系是整體且一致的,而正義原則應該被體現在社會關係(包括國際關係)的所有層面上。
沙茲經常以歷史的方法來觀察「造法」這件事,探究法律人在不同情境中詮釋法律的邏輯與回應正義需求的取徑【註一】。他在這本書中就討論到二戰後國際社會如何創設新的法律概念和原則,如何正當化並應用這些「發明」,以及它們對戰後世界的影響,包括國際人權法的建構、國際刑事體系的濫觴、國際人道法的與時俱進,而這本書最大的貢獻大概有二:其一,沙茲提醒我們「人性尊嚴」能進入法律系統,倚賴了許多幕後推手的努力倡議、辯論、協調等。其二,人類必須學習從痛苦中學到教訓,人權的歷史終究是苦難的歷史,我們不能總是等到事情一發不可收拾的時候才懊悔,才想要補救。
換句話說,許多我們今日大多視為理所當然的規範和理念,從非自古皆然,也非憑空出現。國際法的發展,一直都是隨著法律信念(opinio juris)之展現,以及相應的國家實踐在演進,而其中一項關鍵在於國際社會和國家政府如何解決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因此參與訴訟或談判的法律人如何理解、形塑、處理「爭端」則變得很重要——一個爭端是否為法律問題、法院能否處理、誰的政治與利益必須被考慮、涉及了誰的什麼權利和義務、誰該負責、如何負責。在這方面,幾乎參與過國際爭端解決各種類型「和平手段」的沙茲,當然就對當代的國際法發展貢獻良多【註二】。
最近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擴散,各洲都傳出病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sation)的一舉一動也因此備受矚目。跨境移動頻繁、跨國交流密集的東/南亞諸國,經歷過SARS、禽流感、H1N1等傳染病的大爆發,對世衛領導的全球防疫體制多是既期待又怕受傷害。
世衛組織是聯合國家族中職司人類健康與公共衛生事務的專門機構(spcialised agency),但它也是自成一格獨立的國際組織,其設計及職權係依據1946年通過的國際公約《世界衛生組織憲章》而來。其中,會員國們早已授權世衛可以出於全球防疫的理由,對它們課予具拘束力的法律義務。
促進全人類健康這件事很難,因此世衛組織要管的事很多也很雜,但關於「國際防疫」這件事,最重要的法律暨政策文件是這陣子常聽到的《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前身為《國際公共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Sanitary Regulations)。1969年世界衛生大會通過了IHR,後來又因為檢討各種新型傳染病防治不力,於2005年改版,新版於2007年6月15日生效。
英國12月下議院改選的選戰中,保守黨、工黨都傾力拉攏「進步選民」,也掀起關於英國社會中伊斯蘭恐懼症(Islamophobia)和反猶主義(anti-Semitism)的辯論。連結「性別平權政治」與「超越宗教的世俗主義」,便能透過解放婦女的話語,打擊那些女人所處文化脈絡中的男人,並進一步綁架女性和性少數選民的投票意向。這幾年相關例子不勝枚舉,德國、瑞士、義大利、波蘭、西班牙、英國的選戰中,都看得到。
2017年,英語世界有兩本關於女性主義及其批判重要的書出版了,The Immanent Frame安排了兩名作者——法里斯(Sara Farris)和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來對談。兩者不謀而合地都觸及了宗教與性別等交織的議題,以及它們與今天的「進步政治」之間的關係。這篇摘譯後的對談,是由該專號《性、世俗主義及「女權國族主義」》(Sex, secularism, and ‘femonationalism’)主編費南多(Mayanthi Fernando)所主持。
今年人道與難民危機頻傳,世界各地都不算安寧。有人認為,混亂才是人類社會的本質,這點我無從反駁。然而,若迫使(或放任)近百萬人流離失所、棲身地塗炭生靈,就算揮舞著「反抗殖民惡果」、「鎮壓極端份子」、「消弭宗教衝突」、「恢復社會秩序」等大旗,該負的責任還是要得負。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同時也是羅興亞問題——甘比亞訴緬甸案(The Gambia v. Myanmar)——在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首次開庭的日子。緬甸領導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已表示將率律師團出庭,親自為緬甸及其「國家利益」辯護。在此之前,身為緬甸領導人的他,始終對國際社會的質疑避重就輕、態度消極。
在今年11月11日,遠在西非的甘比亞,在「伊斯蘭合作組織」(Organisation of Islamic Cooperation)通過相關決議後,代表該國際組織向國際法院起訴,指控緬甸違反了1948年的《防止及懲治危害種族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指控內容是2016年10月,緬甸國防軍針對羅興亞人系統性的「清理行動」(clearance operations)。自2017年8月,行動範圍更廣更密集,軍隊在若開邦(Rakhine state)針對羅興亞人進行屠殺、強暴及其他形式的性暴力、摧毀居住村莊(包括燒毀有人受困的屋舍)。此外,緬甸政府也透過強迫遷徙、徵收作物,間接實施「強制飢餓」的政策,並拒絕人道救援進入,因此涉嫌「種族滅絕」。
需要先說明的是,國際法院主要是審判國與國之間法律爭端的司法機關,與處理個人刑事責任的國際刑事法院不同(下面會提到)。因此甘比亞的起訴,也只能針對緬甸作為一個國家,對其公權力行為及所有政府機構所為之決定所應負的國家責任,包括緬甸軍隊。
也就是說,就算政府內部有人反對使用武力,反對用種族滅絕作為鎮壓人民的策略,但悲劇仍然發生了。這時候,若國家無法證明它曾經積極阻止其發生,或事後曾積極介入、調查、懲處相關大規模人權侵害,那麼就表示國家失職且失能,也因此責無旁貸。
可以想見的是,由於相關事件其實與原告甘比亞並無直接關係,緬甸出庭的第一件事肯定是質疑甘比亞作為原告的適當性(所謂的「當事人不適格」),以及法院對本案的管轄權。不過事實上,緬甸和甘比亞都是《危害種族罪公約》的締約國,而這份公約賦予了「普遍管轄」的法律依據;也就是各國都能針對他國國內發生危害種族的情事提起訴訟。
另外,緬甸可能會進一步挑戰國際法院的管轄權。然而,《危害種族罪公約》第9條明確規定:關於公約之解釋、適用、實施,以及相關國際責任有疑慮,而產生締約國之間的爭端,應提請國際法院處理。關於這條規定,緬甸從來沒有提過條約保留(但有針對第6條「配合國際刑事審判」及第8條「接受聯合國干涉」等規定,提出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