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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邱淳孝(心曦諮商所心理師)寫了篇《我愛你,但我還想要別人——談「開放式關係」的可能性》,講得蠻好的(下面留言則很可怕)。他談到愛情中的人們經常面對著「獨佔他人」與「自我選擇」兩個本質上互相矛盾的心理需求。事實上我自己也算是開放式關係的佈道者,試過很多方式論證它的優劣。

看了幾篇討論「開放式關係」的文章,都被罵得很慘;不過我感覺很多讀者似乎都誤會了作者的意思。他們無非是想分享不同伴侶關係的可能性、不同人對「愛情」都有不同的詮釋方式,重點在於親密關係的參與者雖遷就但不委屈、雖妥協卻自由的想像。這只是另一種關係的形式,跟思想進步或保守其實無關。

...從對號入座論到姜太公定律

小時候經常會思考情感關係中的「妒忌」是從何而來,在一段段對手戲中被逼著學習「自己給自己安全感」——這是我兩任前男友最愛說的話,儘管他們討厭彼此,但這是他們最大的共通點。在歷經了幾次「約完會(炮)就回家囉~」、「就是朋友嘛!」的經驗後,我開始體會陳奕迅唱的:愛是種近乎幻想的真理。

又或者…有天我換個角度想,我的悲傷和痛苦感是因為我一直在愛中尋找真理嗎?為什麼愛有真理呢?又為什麼那所謂「真理」是在問公不公平?畢竟陳奕迅又說「喔~別把這遊戲看得太仔細!」於是,當時的我企圖將愛、性與「伴侶關係」三件事切開來看。愛或許是真理,但性、伴侶關係或許不需要真理。

特別是伴侶關係這部分,我進到了「姜太公定律」的階段:願者上鈎!我想像,自己和身邊的人都是姜太公,或趴或坐在船邊等待收線那刻,靜靜地一定會有成果,比的是耐心和機運。我們也是魚,悠游水中卻心神不寧,往往都會被肥美的餌吸引,但怕上當,總要觀察好一會兒才心甘情願;上鈎後只好姑且一試。

雖然相遇地莫名其妙,結果也不一定美好,但總有些驚喜:有時船上的人會埋怨「又是一尾錯的魚」,而入簍的魚可能遺憾「都是貪心惹的禍」;於是魚又被放生、重獲自由,卻也回到寂寞。在這想像中,雖允許閃進閃出的關係,也容許犯錯、懷疑、驚喜、偶然,但卻沒考慮到「若只有一方處之泰然」怎麼辦?

假如今天不是釣客與魚,而是獵人與飛鳥呢?那鳥兒只有一次的機會,因為中槍的當下便傷痕累累。即便事後獵人良心不安了,鬆綁了又如何,鳥兒早已飛不動了,曾經那麼自由,中槍了卻越再也離不開了。不是進入每段關係,都能如此充滿選擇、反悔,像節目剪接一樣,大家一起跳一下,就又能重錄。

...愛情契約自由與幸福效益論

在某一段轟轟烈烈的感情之後(請原諒我不願多談細節),我終於願意真正面對開放式關係這個選項,但這次我儘量不想成是被迫的。我要怎麼說服我自己呢?我發現我不能像之前一樣只處理伴侶關係,而避而不談「愛情」中的五味雜陳——這一次,我決定用無聊法律人的邏輯來釐清這兩者之間的關係。

感情給付是種單獨行為,只要自願,就能單方面為意思表示,無暇疵就能發生效力。但進入或解除「伴侶關係」應該要是個契約行為:當事人雙方達到意思一致,才能發生債權債務關係(是雙務契約);也就是說,不只是付出感情就好,更要有「成為伴侶」的行為能力,才有辦法實踐被愛的權利與承擔愛人的義務。

當然,就跟契約自由一樣,什麼誠信原則啊程序正義都應該被考慮到。仔細想想,有時候我們雖具備了投入感情的權利,但無法要求對方也得對等給付(遑論要求對方損害賠償),忽略了對方是否根本未與自己達成合意,善意真誠的「伴侶關係」也仍未成立。在這情況下,自己忘了考慮是否當事人不適格了?

這個念頭讓我一夜長大了。當時我自我檢討,似乎不該一味要求回饋,更不該主張什麼「不當得利」之返還,因為單方投注了感情理應是心甘情願,但不代表我們之間已經成立了有效且意思一致的愛情合約。這下子,好像就能自圓其說了:開放的關係中,能有封閉的感情;在安定的感情裡,也能有在動態的關係。

於是感情與伴侶關係不一定互為因果,沒有順位,或為充分、或為必要,或許無所謂。我是這麼出發,進一步去草擬心目中理想的伴侶關係合約的,而下一步就是尋找適合且接受這份合約的相對人了。但無論如何,這都不影響我自顧自地愛上任何人,不再那麼多「強求」,一旦產生不甘願的感受就考慮收手。

...真正相愛的不願讓相處太難

後來遇到的難題是,該如何讓「談感情」的對象理解我並一同擬定「契約」呢?投機取巧地,我後來(嘗試)交往的對象大都有所謂偷吃或劈腿的經驗,於是讓溝通這件事比較不困難——但也不是毫無波折,因為有的人就是無法接受「說出來」,他們寧願追求「心知肚明」不說破,也無法承受講開的壓力。

這正好呼應了最新第四季的《同妻俱樂部》(Grace and Frankie)觸碰到了開放式關係這個議題(終於!)。以下沒有要繼續暴雷,不過在快速看完這季的同時,正好也收到來自好朋友關於「感情觸礁」的求救訊號,這兩個「正好」,讓我更確信溝通過程中的兩人是否一直保持「幾乎同步」很重要。

導火線是即將發生的遠距離,但在我聽來(兩方說法後)更像是彼此受夠了對方不體諒、難溝通這件事——一個情感豐沛、情緒波動大;另一個不溫不火、心事肚裡藏。能經常見面的情況下,好像都還能忍受,但一旦要面對「距離」時,一時半刻找不到宣洩的出口,兩台壓力鍋就同時爆了,炸傷了自己和對方。

事實上,我的經驗並非教會我「性」或親密感的取代性,但很多人都誤以為是這部分的解方。開放式關係反而讓我更清楚發現原伴侶的「不可取代性」,這不表示打開後遇到的其他人不夠好,但就沒人能取代誰。這幾條貌似重疊但其實各自獨立的情感軸線,讓我深刻體悟到一件事,就是伴侶的「功能性」。

有人很懂你、有人很疼你、有人很好懂、有人很得疼等等,這些都是隨時會產生變化、隨時需要微調的。總會有某個人在某個時點突然擁有所有或大部分的功能;天時地利很難強求,但不代表不算愛。我想像中的「真愛無敵」是,只要在愛中的所有人都能了解彼此的能力和限制,且不因此為難任何一個人。

...打開關係更需要默契和機緣

有朋友認為,這只是從「被道德宰制」換成「被慾望奴役」的話術,我卻不以為然。道德和慾望都是浮動且相對的,既沒有任何社會更沒有任何個人可以永遠固著穩定,順從慾望可以是某些人的道德標準,而服從道德更可能出於一種慾望。更何況「伴侶」是一個人以上的事,如何能斷言大家全然心意相通呢?

不過既然也談到了「遠距離」這件事,就必須再把時間往前倒轉一點。每當有人問我有沒有什麼方法能解決分隔兩地的思念之苦,還能不濃情轉淡,我總開玩笑說:「開放式關係是遠距離的唯一解藥」。同樣的話,我也說給這對朋友聽過,雖然是真誠以過來人的感觸認真分享,但大部分的人都當我在開玩笑。

這是我從自身開放式關係中學習到的,但我發現,我在樂於分享這經驗時經常忽略一個關鍵問題:「是什麼造就現在的我」的偶然性,以致於我能覺察且擁抱這個發現。它能是解方,或許出於從前的感情經驗、生活哲學、當下面對距離的選項,和許多其他變數,因此直譯成開放式關係的「解放意義」又太簡化了。

此外,事實上,我和原來的伴侶早在遠距之前就開放了,而這是我沒注意到的細節,因為我們反覆演練、溝通、實踐、再溝通、微調過彼此的約定,所以能在物理距離拉遠時,仍能預先揣測彼此對「新角色」出現時的化學反應。這是無法被完全複製的路徑,只能由當事人自行揣摩、周旋、嘗試、定義彼此的默契。

這漫漫過程畢竟不是實驗室,不全然能用邏輯推理,更多的是「情緒」如何影響我們各自的判斷,進而決定每個步驟。因此我的經驗不會是「模型」,對應用在不同的人和關係中幾乎沒有幫助,甚至加速了對距離的恐懼——心的距離被想像中的時空距離先拉扯失衡了,於是走向各自封閉(而非共同開放)的糾結。

...結論?怎麼可能有這種東西

一開始以為自己會寫不出開放式關係,但最後還是拉哩拉雜說一堆,不過這些反覆的自我撫慰或詰問,都是生命經驗中各種情感與理智的混雜,太多分裂的自我攪和在其中。因事件而觸發,再產生新的事件、新的情緒、新的判斷,所以任何伴侶關係(或感情狀態)的討論大都出於很難言傳只能意會的自我成長過程。

那為何還寫?因為,愛,不簡單。我在《思逸》期刊「愛的冥想」專號投了篇〈我愛,故我(不)在?〉,想傳達的也是這個訊息:每個人所理解、感受到的「愛」都既寬廣也狹隘,無論愛人們發展出哪一種相處之道都既獨特卻也毋庸大驚小怪。針對多元且難以複製的親密經驗,是非判斷終將是無謂且徒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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