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在【鳴人堂】上刊出李濬勳那篇《不配合安理會的北韓禁運令,或為台灣外交新出路?》果然很有效果,侵門踏戶了一堆中壢李姓官倌的心房。

這篇文章正如作者預料的,讓「許多學習國際法的人」看來「格外刺眼」。但就像邪教教主Martti Koskenniemi說的,國際法就是一場制定遊戲規則的另一場遊戲。

那篇文章一出,網路上馬上就很多人問:如果聯合國也對台灣(經濟)制裁呢?詢問或批評的信件也如雪花般飛來。

撇開這杯有小風暴的茶壺不論,引發我好奇的反而是:就算安理會要懲罰,到底是要懲罰「中國」呢?「中華民國政府」呢?還是「台灣當局」呢?

這就要賭其他常任理事國到底是怎麼看待「一中」的,除非「一中」真的是它們所樂見的(顯然不是)——光是選字,就足以讓我們再放心50年了,因為國際社會是很假掰的。

這可不可能變成政治上的險棋呢?絕對是的,「社會中一個人為什麼會鋌而走險地犯法?」因素絕對很複雜,這不光嚷嚷「依(國際)法處置」就能視而不見的。

更何況人家的遊戲規則根本是「你不能玩遊戲」,倘若孤注一擲而被回應了,等於是逼急「玩『訂遊戲規則』遊戲的玩家」帶你一起玩。

那這不就剛好是作者要的效果,因為至少變相承認台灣(in whatever name)的國際法義務人的地位(但還是不給你相應權利喔,這法理酷不酷)。

不過當時審稿的時候,這個想像實驗讓我杞人憂天的是弄巧成拙把中國惹毛,因為表示它既管不住北韓、又管不住台灣,不管它變得多強大,多有文化自信。

最後號稱和平崛起的天朝就會見笑當生氣地單方使用「硬實力」,然後安理會就垮了,平時國際法內爆、聯合國走進墳墓——game over、遊戲重來!

當然也有另一種情況(也最有可能發生),就是不管中國如何「處置」,聯合國一如既往假裝沒看到,川普繼續twitter博人氣,然後台灣島民GG、國內法秩序內爆。

至於其他什麼關於《聯合國憲章》2條6啊、禁反言原則啊、中華民國憲法、《資恐防制法》的討論啊,都醒醒吧,它們的適用前提根本不是台灣說或做過什麼。

在一個不帶你玩的組織裡,你在外面幹嘛它根本對「裡面」的人來說根本沒有法律意義——感恩守舊的國際組織「功能主義」復辟和進步的「憲政主義」失勢。

簡單來說,作者想測試的其實就是:在聯合國眼裡,「中華民國」是不是個能受拘束(不論被罰還是自打臉)的「國家」?

#為什麼國際法讓人越唸越憤世嫉俗
#武裝衝突和人道法可能就得遵守了
#會不會變成以後的傑賽普題目呢?

XXX

忘記要合先敘明,我不是真的支持這個做法,所以也只是把它看成一個思想實驗:不管從什麼角度(效益主義、現實主義、理想主義blablabla)出發,都不「該」真的這麼做。

只是看到很多評論,把「(道德上)不該」跟「(法律/政治上)不能」混為一談,讓我覺得可惜,當初審稿並通過時,真心覺得這其實可以是個好問題。

#顯然最近在追TheGoodPlace XD





arrow
arrow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