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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面幾則短評和讀書筆記可以發現,所謂「進步」或「自由」左派裡,也有光譜,複雜的要命,很難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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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thout刊出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全球化的迷思》(Myths of Globalization),是由C.J. Polychroniou就「全球化」為主題,訪談了張夏準(Ha-Joon Chang)跟Noam Chomsky,挑戰了很多主流國際法學者視為「好事」的既定印象,微摘錄如下:

一、全球化不必然與科技進步有關,而當今全球化的樣貌和形式(1973年以降)也並非唯一的選項。擁有類似機會和技術的國家,也可能得出大相逕庭的收入不平等和社會不正義的結果,這幾乎取決於決策者的價值選擇和政治意志。

二、今天與過去的全球化最大的相異之處在於,今天已經不允許有赤裸裸的帝國主義,但後殖民社會並沒有享受太久的「主權」,因為自1980年代之後,各種型態的「自由貿易」崛起,大幅壓縮了經濟弱勢國家的政策空間。

三、另一今昨全球化不同之處是跨國公司的崛起,取得前所未有的權力,不僅能影響國際規範的發展,也創設了「投資爭端解決」機制,把公司拉到類國家的法律地位。當今世界也擁有獨特且緊密的產銷「全球價值鏈」,而傳統評估國家經濟發展的GDP已經不再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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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新一屆總統大選第二輪投票結果在7月8日揭曉。在新總統Khaltmaa Battulga正式就職前,廢除死刑成為了卸任總統Tsakhia Elbegdorj最後的政治遺產。

蒙古在2017年7月1日成為全球第105個廢除死刑國家──隨着蒙古於2015年投票表決通過的新版刑法在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蒙古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2008年,距今快要10年了,而今天,死刑在蒙古正式成為歷史。

蒙古的廢除死刑倡議始於即將卸任的Tsakhia Elbegdorj,他在其首次當選蒙古總統半年後的2010年初發布政令暫停死刑,並利用總統赦免權為所有死刑犯減刑。這在蒙古法律界中,也曾引發爭議。

事實上,死刑存廢的爭議在蒙古吵了很久。2012年1月,蒙古國會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擇議定書》(廢死議定書)的簽署,成為第一個正式廢除死刑(而不只是停止執刑)的東亞國家;現在隨著新修刑法要生效而終於塵埃落定了。

記得2014年Michael Perlin來台灣演講的時候,也有略略提到蒙古的廢死進程。

不過當時重點是:有許多國家把精神醫療機構當作壓迫政治異議份子的工具,用以正當化逮捕、起訴良心犯,因此去刑罰化(甚至廢死)與疾病化、機構化成了詭異的互補和接力,所以好像也不能純粹大肆慶祝,還是要看話語在改革過程中是怎麼「操作」的。

#政治決心 as 改革的關鍵
#割裂社會 as 最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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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登出了鍾岳明的《凱道流浪記──巴奈》,讓我想起7月9日的倫講主題: #我的國家叫我去流浪。首播了巴奈的紀錄片(原本是音樂故事變成抗爭日記,而且一直完成不了)和阿洛映後的連線座談。

整場下來我幾乎不發一語,很認真想要了解每個有原民經驗的分享,突然間,我發現自己好像局外人,儘管自己常常在談 #沒有人是局外人。曾從法律的角度寫過傳統領域,也曾和都市生活中的原住民同志朋友探討過許多問題,但我還是覺得好陌生,自己對原民議題的認識好片面。

於是只能繼續默默學習,試圖體會「在自己的土地上流亡」的感受、反思、無奈與激昂。除了不斷幫腔,還需要靜靜傾聽,立場才會更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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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Plummer在自己的網誌上登出了即將出稿的《論生命故事的無限性》(On the Infinitude of Life Stories: Still Puzzling Queer Tales After All These Years)──With an instinctive guess after a glimpse of #PaulThompson‘s work (through the article too), I think you may be inspired as well by the accentuation on the complexities and contingencies of life (storytellings).

Thus, the capturing of the ‘moments’ that are identified by the story tellers, in a sense of the event-ness and therefore the making of subjectivity, is capable of mapping out personal and impersonal histories of sexuality and disease. Though fragmented (for sure), the data you are collecting (through interviews) will reflect on (or perhaps contradict with) what you have learnt from the archives.

甫以對照今年UN人權理事會中所有包括SOGIESC references的報告整理(讚嘆ILGA):

一、人權與跨國公司和其他工商企業問題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the issue of human rights and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other business enterprises):墨西哥任務(A/HRC/35/32/Add.2);

二、法外處決、草率及任意處決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ajudicial, summary or arbitrary executions):性別敏感取徑(gender-sensitive approach)分析方法(A/HRC/35/23)、宏都拉斯任務(A/HRC/35/23/Add.1);

三、和平集會與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 and of association):年度報告(A/HRC/35/28)、美國任務(A/HRC/35/28/Add.2);

四、健康權特別問題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of everyone to the enjoyment of the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年度報告(A/HRC/35/21)、阿爾及利亞任務(A/HRC/35/21/Add.1)、克羅埃西亞任務(A/HRC/35/21/Add.2);

五、暴力侵害婦女、其原因及後果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violence against women, its causes and consequences):阿根廷任務(A/HRC/35/30/Add.3);

六、法律和實踐中的歧視婦女問題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the issue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in law and in practice):年度報告(A/HRC/35/29)、匈牙利任務(A/HRC/35/29/Add.1)、科威特任務(A/HRC/35/29/Add.2);

七、移徙者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human rights of migrants):年度報告(A/HRC/35/25)、澳洲暨諾魯任務(A/HRC/35/25/Add.3);

八、赤貧和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extreme poverty and human rights):中國任務(A/HRC/35/26/Add.2);

九、當代形式的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心理和相關的不容忍現象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contemporary forms of racism, racial discrimination, xenophobia and related intolerance):年度報告(A/HRC/35/42)、阿根廷任務(A/HRC/35/41/Add.1);

十、白俄羅斯人權狀況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situation of human rights in Belarus):年度報告(A/HRC/35/40);

十一、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歧視問題獨立專家(Independent Expert on protection against violence and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年度報告(A/HRC/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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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 #ErvingGoffman 《#污名 :管理受損身分的筆記》中某部分的討論很有趣,也很有既視感:當污名身分的管理和呈現成為專業,污名就能巧妙地轉換成一種特殊的社會、文化資本;然而,同時,其「代表也就再也不具代表性了」。

#PierreBourdieu 對於弱勢、邊緣代表的批判也有些呼應此處觀點──在1989年那篇《社會空間與象徵權力》(Social Space and Symbolic Power)最後一節,他談到群體代理人、代言人的問題,他們如何取得代理位置(如何正當化),他們跟群體中各色各樣主體的距離。

最近因此在思考並對照Goffman的「擬劇理論」(dramaturgy theory)、Bourdieu的「場域理論」(field theory)和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structuration theory,但還沒扒完)。

這三個理論都試圖在突破傳統巨觀社會學的結構(structure)和行動者(agents)的二元論──以及主、客觀二分法──並更著重在共構、互動、能動性。其中,Goffman以「前、後台」來辯證自我與社會,也有些類似(但也明顯相異)於Bourdieu的「慣習」(habitus)與「象徵資本」之間的關係;此外,「劇本」(script)則像是Bourdieu的doxa。不過,平心而論,兩人的關懷與處理重點還是有許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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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本來是打算在睡前看《漫漫回家路》(Lion)這部電影的,改編自Saroo Brierley的回憶錄《漫漫歸途》( A Long Way Home)。

但是因為沒有字幕,所以前面一大半根本聽不懂,結果都在看「景」與「人」,然後我就被幾幕突顯「貧窮」和「貪腐」的畫面弄分心了。

突然,想起前幾天在微信看到朋友的評論,關於中印在洞朗的軍事對峙,那其實是中國與不丹的邊界之爭,但不丹更像是印度的代理人。

誠如朋友所提示,「南亞這些國家牽涉到現代西方主權國家進入該地的歷史脈絡。」不丹、尼泊爾還有消失的錫金與拉達克與阿薩姆甚至西藏,在過去,或是區域之霸,或處於多方平衡下的存在,抑或屬於更大地緣政治的代理者。

而西藏、錫金拉達克阿薩姆,更是自從被中印納入自身範圍,大國的緩衝帶最後就僅剩下不丹、尼泊爾這條線了。然後我又想起前陣子讀到的,介紹在西藏、尼泊爾、孟加拉的性少數群體的處境與生活等;發現,自己似乎從來沒有聽說過不丹酷兒的情況。

後來沒有把電影看完(聽不懂太痛苦了,感覺缺少完整的故事脈絡),但是就碰巧看到了楊紫微登在香港01上那篇《小國不丹的兩難──夾在中印之間,忍氣吞聲是唯一生存之道?》的報導,真是太巧了,才剛剛過腦這件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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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了一個重大決定,也正在緩慢執行、推進中,希望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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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