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特地回台灣參加的ILGA-Asia,拿回很多收穫,直到這幾天才回頭讀當時隨手寫下的筆記時,看到了transmen那個場次的部分,覺得最後的QA有個特別饒富趣味的地方,忍不住想特地分享一下...

有個來自印尼的女同性戀運動者問到:跨性別男會不會為了「學習」如何恰當地扮演男人,在意識形態和行為舉措上又複製或再加強了patriarchal system中的異性戀正典(heteronormativity)?

來自泰國Transmen Alliance的講者表示,跨性別男在性別角色摸索時或轉換性別前的生命經驗,其實反而更能幫助自己反思身為女人所受的壓迫。

來自印尼Arus Pelangi的講者則補充說到,性別平權意識會在變性(transition)的過程中自我提升和學習,其實應該是更有益的,不過那是對於行動者來說;但不諱言,有一些年長的、封閉的跨性別男(他在報告時有特別提到這群人),當他們內化跨性別的汙名時,有時的確會使他們內化了異性戀霸權(heterosexual hegemony)下所產生的思維而不自覺,這時社群中相互借鏡的功能就顯得特別重要了。

來自尼泊爾Blue Diamond Society的講者最後的總結是:「曾經身為女人而受宰制的生命經驗,以及渴望成為男人的認同感,並不會使我變成我最厭惡的那類人,因為我的『轉變』象徵的是多元而非二分,流動而非僵化。」

然後,這個場次就在掌聲中落幕了...

大毛說,其實「不只跨性別男會被質疑這一點,女同志社群裡的T也常常面臨這些質疑。甚至是伴侶間的相處模式也被懷疑是複製了異性戀正典。我只是覺得有趣,問這個問題的人會這樣子問,不就是先決了誰才是正版,誰是盜版,誰是正品,誰是贗品了?為什麼是某一個社群的人在模仿、複製另一個社群?」

儘管「同樣的互動內涵、類似的互動品質,如果人類自然而然的學習同一組概念,而那概念應該不屬於任何一個性傾向,而被壟斷」。於是我猜(但我無法為提問者釐清),他當時會選擇使用hetero-這個字,是因為當時的講者有表現出他「想保護女人」或「愛女人」的意味,因此讓提問者直接對他使用了這個判準。

其實這場次裡有另一個有趣的事,就是眾多transmen講者中,安插了一個代表tomboys團體,但他分享的故事則不是與transition有關的了,更多是對於男、女性別角色的反思與再現。只是把他們都放在同一個場次,似乎相應又違合,覺得挺有意思的。

魔王更是直接地提醒了,「normativity不只是hetero-」,而「這些問答都早已經是性別研究主流化(mainstreaming gender study)領域內過於不假思索的normativity」。只是,對行動者而言,他們會想到那麼多嗎,當他們有疑慮的時候?

當時問出這個問題時,其實現場僵了一陣...

因為那個問題被拋出時,場上的印尼講者才剛予人一點傲慢的感覺(可能是因為年輕,不一定是因為完成transition)。我在場邊的「感受」,這個問題似乎是刻意想challenge跨性別男經常不經意提到他們比原來更empowered,不管是出於「做回自己」的解放,抑或「成為男人」的自滿,於是似乎挑起了女性主義者的敏感神經。

之後,又從筆記中發現自己當時的小情緒...

還記得閉幕典禮的時候,ILGA-Asia需要選出各區代表及亞洲區代表,其中各區代表包括東南亞、南亞和東亞,而西亞和中亞則一直以來都還沒有任何會員組織,根據現行的ILGA憲章也無法選出他區代理,因此對於代表性不足的情況仍無能為力(現行憲章係於2014年10月27-31日在墨西哥市舉辦的第27屆ILGA世界會議中修訂的)。

程序上,第一輪先選出亞洲區委員會中的六名代表(三區X兩人),第二輪再從這六個人之中選出兩位代表亞洲區參加世界大會的委員會。關於各區代表及亞洲區代表的選舉,一個會員組織只能推派一名候選人,依規定須選出「至少一名自我認同為女性」(at least one of whom identifies as a woman),但這個規定的反面解釋卻對雙性人非常歧視。

這次的競選中,由於國際陰陽人組織(Oii-Chinese)的丘愛芝有被提名爭取東亞代表的席次,沒想到在投票的過程中,大會竟然宣稱「關於雙性人候選人,可以由投票人『自行決定』其屬於男性或女性,若視其為男,則另一位必須選一位女性候選人,若視其為女,則另一位不受限制」。這整段話,沒有任何一丁點符合這個組織應該有的精神,可也竟然沒有任何人特地詢問候選人「更傾向」被視為哪個性別的候選人。

或許ILGA還不夠熟悉如何處理雙性人性別認同的問題,但這還不是最奇怪的地方,關於跨性別候選人,大會要求「投票人直接依候選人自我認同之性別」,但不僅仍然沒有人特地詢問候選人的自我認同為何,根本是依其外型、打扮直接判斷男性或女性,這表示根本沒有中性或跨性別的選項。

這件事,對談了三天「打破性別二元主義」、「去除性別僵化分類」的行動者來說,簡直就是一個羞辱,在我眼中也是一記當頭棒喝,表示ILGA這個組織不論再怎麼從International Gay Association改名成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再到現在包含了LGBTI及所有其他,形式上仍然受困於男/女的疆界中走不出來,比許多亞洲國家的性別認同法還落後。

幸好,運動者似乎只把這場會、這個組織視為一個「集結」、「分享」的場域,而並沒有真的把這個組織本身視為一個行動主體,可惜最後真正能代表大家與聯合國互動或審議的仍是ILGA本身,因此身在其中的行動者如何將自己深信的價值突破組織原本的框架和限制,仍然應該被視為一件重要的事,因為若是連這個組織都無法做到,還能期待其他互動者能做得到什麼?

最後,丘愛芝獲得了最高票。另一方面,一名來自尼泊爾跨性別女和另一名來自泰國的跨性別男運動者獲得相同票數,主席最後宣佈由尼泊爾代表當選另一位亞洲區代表,因為按規定,「至少要有一名女性」。

這句話,究竟包藏了多少隱訊息,又應該如何解釋才不會傷害到任何人呢?儘管我在那三天的會議上學習到很多,但不諱言,那個當下,我只覺得這一切很荒謬:一個最值得鼓舞人心、感動全場的時刻,卻以這種方式拉下帷幕。

Arthur正好在現場,其實也是不太相信這組織竟然有這令人傻眼的規定,「就像大會使用了多日的無性別廁所,最後一天竟然站了警察在門口問每位要進去的人:『你是男生還是女生?』」,這讓現場眾多跨性別雙性人情以何堪(在三天支持正向的討論後),因此這整個過程隨意粗糙的程度也讓我很意外。

不過,我總覺得一定有人會反應的,只是最後怎麼如此呈現,這個決定出來的過程讓我很感興趣。於是維尼補充了一些前情提要,「在前一晚主席團的討論中,有一個討論是『要不要把intersex去放入male/female的二元性別想像?』」有人覺得憲章規定還是男性跟女性,所以愛芝要自己去決定性別認定這件事;「有人覺得不應該把intersex去放入二元性別的框架,就是應該讓愛芝以intersex身份去競選。最後決定是在投票單上放上intersex,如果會員們有意見,就讓全體會員去討論決定。」

所以,其實大家是有考慮到的,那問題就在於:為什麼最後在操作上,還是這麼奇怪的說法?這的確很令人玩味,所以我直接去問了一下愛芝。他表示,他當時還好,並沒有特別覺得被冒犯到,但「因為一切似乎來的太快了,我覺得有點妙」,他「剛好是男女不拘那種,後來new board meeting也沒人提到這個,不過有二位未出席,可能還要再溝通過」,再加上他對於ILGA的規定也還不太清楚,所以需要再進一步了解。

這樣聽起來,應該是真的缺乏事前溝通了,幸好愛芝沒有特別介意,但我特別提到這件事,沒有要貶低會議對各國運動的積極與正面性,只是期盼這個奇怪的規定之後會改掉。幸好今年選出愛芝作為代表,或許能讓大會更重視雙性人,甚至跨性別的問題。

當然,還有台北同志大遊行跟喀飛導覽的「彩虹足跡—同志歷史空間說故事」...其中,「貧窮同志參政團」不意外地引發的「刑法227條存廢」大戰,可以預見地,支持兒少性自主變成了解消兒少性保護,戰場偏移地理所當然。

遊行的「怪胎秀」總是藉批判當今,展望未來,綁是拿來解的,緊是用來鬆的;城市散步「尋找魍魉」的過程,卻是透過回首過去,緬懷現在。不論是在哪一種形式中被呈現,似乎都是不斷在提醒一件事:「千萬要把酷兒精神延續下去啊!自滿於現狀的人們,也至少要能做到不過河拆橋吧!」

回英國路上,我在中國過境,因此有機會路過北京...

本來想找兩間在網路查到的同志桑拿,一間是在阜城門魯迅博物館邊胡同裡的Oasis.另一間是新街口南大街上的24會館,無奈都撲空,來來回回怎麼也找不著,倒是偶爾可以看見兩兩成對的男男和女女牽著手走在路上,天又黑又冷的,這幅景象倒教人覺得窩心可愛了。

不過北京變化真大,跟我高中來的時候的印象完全不一樣了,街道變得好寬也很整潔,多了好多高樓大廈(特別是東直門那附近),而且路邊設了很多公共衛生間(尤其是阜城門那裡,三五步就一個,時不時看到有人東張西望走進去,讓人產生許多與cruising area之不當聯結的想像)。

沒想到一回來,就又開始馬不停蹄地「趕場」。連續兩天跑了兩場工作坊,一場是Decriminalisation of sex work,另一場是Intimacies across Asia...

前者主講的都是運動者的經驗,用很幽默、自我解嘲的態度講述緊繃的生命經驗,一次次與體制的衝撞、與社會的對話,光聽都覺得筋疲力盡,但也讓人深刻感受到一股「不為別人,就為自己」的自利與利人的成就感,細數著自己和身邊所有人的過去和現在,驅動著對未來的想像力。

後者與談的都是學者,有資深教授也有博士生,各自都在自己的田野中蹲點了很久,從四個月到十年不等,「來自其他人」的故事創造出一個個很難發音的概念,勾勒不同社會的脈絡,倒也很特別,當我瞄著一雙雙充滿熱情的冷眼,混雜著百分之五十的好奇心、百分之五十的使命感。

多談談性工作那場的話,主要有五個講者,主持人是英國代表,他們邀請了泰國、美國和紐西蘭的運動者來。一開始英國組織先釐清立場,他們不贊成瑞典模式(罰嫖不罰娼)也不支持德國模式(積極合法化),因此想參考紐西蘭的經驗,即「除罪化」(消極合法化)。

泰國代表主要是在談性工作與脫貧之間的關係,性消費的真實存在與政府的鴕鳥心態,但沒有多談性工作者在剝削的資本體系中的角色,不過有強調汙名是如何對性工作者進行「再剝削」的情況。

美國代表講的是加州的成功案例,大致上是「受害人賠償計畫」雖然是靠受刑人勞動的成果來維持運作(不是州政府的經費)但卻排除受刑人或經常被逮捕的性工作者受償;但我覺得更有趣的是,執法者(或甚至法院)是如何故意混淆人口販運與性工作之間差異,然後如何以前法對付後者的惡性循環(就像War on Drugs)一樣,根本是價值觀的操作,而非真有任何公共利益被實際保障到,所以他也談到了性工作取締與種族議題之間的關係。

紐西蘭也談了很多人口販運與打擊娼妓之間的關係,然後除罪化後,性工作者與社區之間的關係,但他們認為最重要的改變是執法者的態度;從前被視為犯罪人的時候,警察怎樣都想刁難他們,但自從成為一般勞動者之後,警察變成願意體諒他們並保護他們不受騷擾,這點改變讓他們感受到法律評價對執法者的態度有多重要。

所以常常有人問他,「合法了,也還是有很多暴力發生啊!」,他回答,「除罪化,本來就不會讓人們因此變得理性,但至少讓執法者相信自己有義務保護性工作者」。

此外,經驗中,他們也發現婦女團體的態度也是決定倡議成功與否的關鍵,以前常有人質疑,「除罪化了,就會越來越多人變成娼妓,然後社會就墮落了」,他總是這麼回答,「從古至今,護士、小學老師、媽媽這些工作都是合法的,也沒看到所有人都成為護士、老師或媽媽,反而還越來越少人從事,為什麼呢?」

又,「你認為人們從事性工作會使社會墮落,所以娼妓應該非法,還是因為娼妓非法,所以你覺得人們從事性工作會使社會墮落?很多人根本沒想過這兩件事的邏輯根本不一樣。最後,性工作合法化後,既然是份工作,就會有市場、供需、門檻、勞動條件等問題,只要它不是全世界最令人嚮往的工作之一,畢竟你們自己一直都認為它是迫不得已才會從事的工作了,那又為何會覺得合法化會變『爽缺』?」

不過性工作合法化仍有幾個不同層次,或許可以先想想自己是支持哪一套方案...只是,我記得他們自己也有特別提到,他們並不支持「設立專區」這個做法,因為這讓他們「顯得不一樣」,而他們只想被視為「一般的勞動者」。

來來去去,也大概明白了自己的興趣似乎總是不出「慾望」和「感受」的經驗與探索,社會運動反而成了一個載體,幫助我滿足了許多「靠想像而來」的求知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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