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world is in greater peril from those who tolerate or encourage evil than from those who actually commit it.” - Albert Einstein (1879 -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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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seph E. Stiglitz在《自由貿易這場戲》(The Free-Trade Charade)一文中表示:「比起過去,關稅已經降到很低的今日,各國的自貿協議往往不是要建立真正的自由貿易體系,多半是為了政治的考量。」所以他主張,在進行貿易協商談判之前,應該把握(1)任何貿易協議應該要「對等」;(2)任何貿易協定,都不能將商業利益置於廣義的「國家利益」之前;(3)過程必須要「透明」等三大基本原則。

他在另一篇文章《掉入全球化的錯誤端》(On the Wrong Side of Globalization)中更明確點出:今天的貿易協議與二次戰後主張的降低關稅,已有很大的不同。當各國的關稅降到極低,貿易擴張,各自發展優勢產業,生活水準得以提升,今日貿易協議的談判重點也轉向「非關稅障礙」。為了企業的利益,貿易協議的促進者大力推動「去管制」(de-regulation)(Today, the purpose of trade agreements is different. Tariffs around the world are already low. The focus has shifted to “nontariff barriers” and the most important of these - for the corporate interests pushing agreements - are regulations.)。

企業總是冠冕堂皇地宣稱,這是為了提高效率的良善,可是多數的法規,即使不完美,往往都是有理由的:例如保護勞工、消費者、經濟發展,以及環境(Hug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complain that inconsistent regulations make business costly. But most of the regulations, even if they are imperfect, are there for a reason: to protect workers, consumers, the economy and the environment.)。

尤有甚之,這些管制通常是各國政府原本為了回應國內民主需求所設置之規範 (those regulations were often put in place by governments responding to the democratic demands of their citizens.)這樣積極「去管制」的貿易協議風險就是:代價由全民買單。貿易談判者被說服,貿易協議是對貿易及企業獲利有好處的,但是剩下的我們,將會是大輸家。

至於補貼移轉的「涓滴經濟學」(trickle-down economics)認為,政府財政補貼可經過大企業,再陸續流入小企業和消費者之手,從而更好地促進經濟增長的理論,則根本是個迷思,像TPP這樣的政策,壯大了企業,卻不一定會幫助到中產階級,更不用說是底層的民眾了。

姑且不論比較利益法則的完美模型是否符合「對等」,但從「廣義之國家利益」的面向切入,事實上典型的貿易協議都將商業利益優先於其他價值,而其他廣義的公眾價值,諸如社會福利、公共衛生等往往被忽略犧牲。只有少數如法國,希望在談判協議的過程,將「文化」排除在外,以支持其藝術電影的發展,因為像這類公共利益本應係不可以談判的(non-negotiable)。

學運所引發的討論,可以有很多層面,目前似乎已脫離原本訴求的法治國正當程序層面,或許可用以理解為何學生一再調整其訴求。曾經在「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服務過的陳言博學長表示:觀察學運領袖的出身與經歷,本來以為總有一天會回到全球化、自由貿易的許諾與失落的層面。只是這些層面或是那些待討論的層面,究竟是不是臺灣陷於瓶頸的原因之一呢?

他認為,這當中「涉及公益的事業」是最有趣的議題,許多行業在我國當作是公共服務業,限於財團法人經營或以非營利為目的,但卻容許有一定的營利行為。弔詭的是,某些國家卻將之當作營利事業來管理。甚至很多人不知道,台紐自由貿易協定已經將中等學校悄悄地開放紐西蘭的營利事業來投資。

其中,諸如 「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的訴求(如「忽視醫療品質與勞動人權,醫勞盟籲退回《服貿》」,以及「台灣醫界與公衛界反醫療商品化聯盟」和「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分別不約而同反對在「自由經濟示範區」中納入「國際醫療服務」與「教育創新服務」等。

前者主張國民醫療屬於「公共財」,醫療商品化將造成國民健康階級化的後果,因此反對將醫療服務業納入服務貿易協議,同時也反對在自由經濟示範區中,開放國際醫療營利醫院(可參考台灣大學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鄭雅文教授連日來發表的社論)。後者則認為「以國際交流之名,行教育私有化之實」,會殘害教育公共性,因而產生教育階層化及教師勞動權益等方面的負面影響,在缺乏公共監理的機制下,將影響教育的平等近用權及教師的勞動權益保障等。

不過我想這其中那麼多擔憂,其實還是不一定全然來自於對自由貿易的恐懼,也不是所有人都已然有能力遙想自由貿易的失落。事實上,就我瞭解,身邊絕大多數的人還是因為所謂的「中國因素」,沒有人相信對岸會把若干「涉及公益的事業」當一回事,雖然我也不確定這樣的質疑是從何而生,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這些情況尚未釋疑之前,台灣人的信心是不足的。

不過,我又想,如果台灣自己把相關規範的層次拉高,難道無法間接地制衡中國投資者或折衝其資本高度集中嗎?而且對向下墮落的台灣業者來說,也才是治本之道不是嗎?這應該不僅僅是「要不要開放」這麼表層的問題才是。

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尚未通過之前,「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問題在台灣早已層出不窮,而最近「醫護專業人員出走」真的是進入了一個補救真空的情況,如何能解呢?這大概是整個服貿爭議裡我個人覺得最複雜卻又彷彿必然發生的問題,絕非只是「用假議題販賣恐懼」而已。

真的應該要好好研究一下《世界衛生組織全球衛生人員國際招聘行為守則》(WHO Global Code of Practice on the 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 of Health Personnel)這份文件了,我記得WHO有很多國家報告在處理專業人員流失的問題,醫療服務業在自由貿易的領域裡也不是頭一遭了,怎麼可能完全沒有good practices可供參考,太不合理了。

美國國會的共和黨議員Raúl Grijalva前日才在HuffPost Politics發表了一篇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對公共衛生不利》(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Is Terrible for Public Health)為題的文章,他點出了一件事情很值得思考,也是我去英國後想要研究的方向:關於「自由貿易與公共衛生間之拉扯」。

這一直都是一個大哉問和難解的矛盾,理論上似可並進,實務上卻常相悖。不論近十幾年來的國際衛生法(international health law)或是所謂的全球衛生治理(global health governance),甚至是正沸沸湯湯談著的《後2015年發展議程》(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無不要求各國政府領袖和富可敵國的跨國公司慎重思考其對於人類健康(human health)應盡之人權義務,及其因此承擔之法律及社會責任。

當我國在國際社會中積極爭取貿易合作與開放的同時,責無旁貸的「健康影響評估」(health impact assessment)及「健康權指標與基準」( right to health indicators and benchmarks)等機制在此時更突顯其不可或缺之「必要性」,希望將來衛福部能與經濟部盡量同步,如果能達到部際協作(inter-sectoral collaboration)就更理想了,以避免每次「經濟部已經衝上火線甚至扛槍上膛之際,衛福部遇到問題仍如同驚弓之鳥般茫然」等既違和又尷尬的窘境。

的確是有人想比較TPP(在自由貿易與其他公共價值中取得平衡的第二代FTA?!),聽說(因為我自己還沒看過條文,只看過有文章討論到,所以不敢斷言)TPP中有納入勞動權、環評、文化保護豁免等專章,有學者認為這種設計是為了讓中國加入不了,才故意設計的國內法制高標。

有很多人對兩岸經貿關係的品質期待更高,我想說穿了還是潛意識裡對極權國家的恐懼。ASEAN不怕嗎?但似乎真的沒台灣那麼怕,但為什麼呢?因為不能否認:(1)它們政治現狀較台灣而言是相對沒那麼開放的地方;(2)它們在外交上是較有進退空間的;且(3)地緣上也相對離北京比較遠;(4)歷史因素就絕對不同等原因,所以我常覺得拿兩岸關係去比較國際關係是不公平的。

雖然中台關係跟中港的確更接近,但也無法類比,畢竟就事實和法律上而言,有一定的差別,就不用贅述了...正因為如此,人民的concerns才更多,因為「舉世無先例」。大家的畏懼或許突顯了對政府的不信任,想像如果有一天以巴簽FTA、塞科簽FTA、喬治亞跟南奧賽西亞簽FTA(可能這樣的例子有點極端,但對某些人來說大概就是那種感覺)。

當然政府想強調的「在商言商」我也認同,另一方面,如我認為台灣能作為華人世界民主的領頭羊,甚至覺得與對岸交流可能是ROC無法逃脫的責任(不過這也是我一廂情願的期許),但如何安撫人民也不得不多思考,畢竟舉世無例,政府可能不能只用「在商言商、利大於弊」這樣的說帖來服眾(連美韓FTA在韓國都引發李明博政權危機來,他們難道不更「在商言商」嗎?)

對政府跟很多準備好的企業來說,學運的做法對台灣來說或許有點像在扯後腿,可是頭衝那麼快,腳跟不上有什麼用?或許政府可以思考配套修法,如何落實勞動權?如何因應社會福利商品化(諸如醫療、社福、甚至自貿區的高等教育之開放等等)?如何反制可能發生的網路監控、媒體壟斷、個資風險?這些都不純粹是怕開放,而是怕「中國」;既然如此,是否政府能說出「雖然在商言商,但也加強法制」這樣的話呢?

政府如何針對眾多疑慮一一回應?因為太陽花裡,意識形態之爭的人其實是少數,各自就專業置疑的人更多,我這次就接觸了好多所謂的社工人、醫衛人、媒體人,他們都有自己組織的社會團體和產學聯署的聲明,政府從沒認真回應過,這樣還能怪後腿被扯嗎?如果想要成為華人民主典範,就要先有模範生的樣子,所以我不認為這次運動全然只是內耗,更有民主深化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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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