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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 is in greater peril from those who tolerate or encourage evil than from those who actually commit it.” - Albert Einstein (1879 - 1955)
XOXOX
四月一日參加完「東吳法律學生思潮」的活動後,我對於「太陽花學運」的結局反而更悲觀了,開場是那麼得來不易,一度如此雄心壯志,卻還是可能會無疾而終...今天討論時所提出的爭點和對於各項訴求的分析,約略整理如下:
「兩岸協議」與「國際條約」在立法院內所採取的審查標準不一致,因而產生的規範落差,是否正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空白授權肯定是有意為之,但是為了便宜行政,抑或迴避國會保留,不得而知?釋字第329號末段僅表示該解釋之範圍不涉及兩岸間的協議,但依其聲情釋憲之目的,不應因此認為兩岸間所簽訂之協議並非條約,其亦未置喙其審查程序。
再者,ECFA與服貿間之法律關係是否構成法律及其授權之行政協定?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中關於頒布行政命令之要求?舉例來說,ECFA第4條僅涉及程序上的磋商義務(duty to negotiate),而非實質上之條約義務,參酌UNFCCC - Kyoto Protocol,何來垂直授權,至多是條約解釋上的補充關係。ECFA與服貿的生效條款幾乎完全相同,在條約體系上當應解釋爲各自獨立的條約,各自審查,參酌WTO Agreement - GATS,如何能推導出各自指涉著相異的「準國內批准」之「相關程序」?
是否不涉及修法即等同「行政命令」?對外(包括中國)開放是否必然涉及本國人民之權利義務?法律保留原則中之「重要性理論」應可適用,故「是否涉及修法」不應係唯一判準,而該條款本身或已違憲。
所謂「法治國原則」係爲約束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或擴張政府權力之正當性,而「民主國原則」則是為賦予政府和國會相互制衡,符合人民意志作為及統治之正當性,故兩者是相互補充的。
立法技術上,建立「兩岸貿易監督條例」是否應搭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修訂,以避免未來在解釋上選擇性雙軌併行的問題產生?是否仍須延續原先「兩岸」與「其他國家」締結協議的二分制度?申言之,若為實質上「正常化」兩岸經貿關係,即以ECFA及其相關協議將中、台拉回WTO所建立的多邊貿易框架之下,那是否仍須特別爲兩岸協議訂定特殊規範?
除非該條例之立法目的係著眼於將來可能發生之「非經貿性協議」,因此無法僅以WTO下「關稅領域」的會員單位相互對待。倘非如此,則最能正常化兩岸貿易關係的方法應是訂定「貿易協定(議)監督條例」以一般化(generalize)所有基於WTO原則所締結的自由貿易協定(議),也更能符合草案所欲參考的外國法例。
這項條例草案中包括了「公民參與」和「影響評估」等義務,似乎恰好滿足了兩個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內部自決權及其他相關權利等要求,但恐怕會衍生另一個問題:若是為了確保資訊透明與公民參與而讓國會高度參與,是否也會影響權力分立與貿易談判的專業判斷、策略需求及機密性?這個其實突顯了這場運動訴求中一個邏輯上的矛盾。
由於服貿爭議導致了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於是希望將來能強化國會監督權折衝的力度,但這個期待卻是建立在引發這場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代議失靈」之上,無非是緣木求魚。除非總統與立法院的職權得以藉此機會一併調整,不然以後還是有可能要嘛搞杯葛、要嘛玩假的,所以才產生了「先立法、在審查」的訴求。
因此,另一個「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應該就是出於這個邏輯而來的,因為若想技巧性地避免挑動人民的「統獨敏感神經」,這是更保險的辦法。然不諱言,所謂「公民修憲」的正當性與代表性,及其與一開始「公民不服從」間的必要關聯和比例性,則是這自我定調爲「體制外的行動」始終無法面對的,縱然就達到目的而言的確是一個通盤且聰明的途徑。
從這些面向切入,更能發現提出「經貿國是會議」的總統有多麼投機,因為他一定也預見了:如果憲政毒瘤最後因欠缺民氣而根本來不及移除,「監督條例」最後會有多蹩腳。至於「服貿與否」從來都不是所有參與運動者的共識,因為不會有人贊成鎖國,儘管到後來這已經是個假議題,也不會有人去碰觸統獨,所以只能在「假中立」與「中國因素」間打住。
對於許多「只反30秒殺」的人來說,只要爭取時間認真做一份「影響評估」跟其他相應配套(我自己是覺得不涉及其他修法時,只要「說明」即為已足),就能摸遍大家的頭了。我相信某些制高的est timing在當時可能已經錯失了,有時候動之以情的功能不會輸給說之以理,而且應該是簡化爭點的時候了,乾脆挑明說:反黑箱,其實就是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的空白授權條款!
還有,修憲吧!不管是政府主動(體制內)或是人民主持(體制外),大家坐下來討論想修什麼、修成怎樣、適當與否(又是公法人再次出動的時候了!?)只是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莽撞?最怕人民的焦點都被政府跟媒體從黑箱移轉到服貿、從法制移轉到經濟、從「與中國正常化」到「逢中必反」,到後來反而變成意識形態之爭了(連校園裡都快變這樣了)。
我覺得應該要明白讓人民知道黑箱的核心不是30秒,而是法制闕漏。而且這樣也符合政府想要「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目標(至少標語是這樣寫的)吧!不諳社運本質的我,自始至終還是不確定是不是可以這樣推動?
之後透過宋承恩、黃國昌等老師對於政院版監督條例精闢的解釋與分析,如此一來才真的有「開箱」般的豁然開朗。當「監督法制化」v.「黑箱法制化」,縱然前者將因民主要求拖延行政績效,但比起為達談判目的而讓渡審查意志,我仍憑自身理智支持前者。
或許是因為我還不是「人生完美勝利組」,所以任何政策對我來說還是動輒得咎;或許我對於國家機器太過於戒慎恐懼,也或許我既非高官顯赫、政商名流,卻也不到完全nothing to lose,所以我必須珍惜自由勝過追求財富。
因為失去在政治生活中的話語和參與的權利,這個代價遠比我從政府的國際聲譽跟總體漂亮的GDP成績單中所能獲得的個人利益來的大多了,所以我還是自私地希望自己至少能「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及公共政策,比如「醫療事業去商業化」等等。
事實上,整個過程中,我最認同宋承恩學長在《太陽花學運的體制內性格》一文中所為之判斷:在330大多數民意清楚的表達對學運訴求的支持之後,雙方是否還有妥協的空間,收成太陽花民主運動的許多美好果實,例如訴諸公益、文明溝通與思辯精神,同時回歸政治程序,讓大家都可以「回家」?其實就目前看來一切都還是很井然有條地進行著。不諱言,台灣人還是排斥暴力或脫序的,所以始終訴諸於「改革」(reformation),而非「革命」(revolution),因此執政者應當利用這個優勢。
退回,不必然等於重啟談判,除非政府對這份協議也信心不足。絕大多數的人怕的不是粉飾太平,而是不確定衝擊的力度,那就針對所有產業做出影響評估(impact assessment),不只是總體經濟的分析;對具公益性的事業提出具體配套措施的設計與說明,諸如醫療、社福、電信等。畢竟人民現在正處於高度敏感的時候,大家是在watching rather than simply seeing、listening rather than just hearing...所以並不全然是政權危機,也可能是拉桿的轉機才是。
XOXOX
點播一首Simon & Garfunkel的【The Sound Of Silence】,當光芒劃破夜空,也觸動了沈默之聲之時...聽聽造物者說什麼吧。
Hello, darkness my old friend
I’ve come to talk with you again
Because a vision softly creeping
Left it’s seeds while I was sleeping
And the vision that was planted in my brain
Still remains within the sound of silence
嗨!黑暗,我的老友
我又來找你聊天了
只因有個幻象緩緩的爬過
趁我熟睡時灑下種籽
這個深植在我腦海裡的幻象
依然留存在沈默之聲裡
In restless dream
I walked alone the narrow street of cobble stone
Beneath the halo of a street lamp
I turned my collar to the cold and damp
When my eyes were stabbed by the flash of a neon light
That split the night and touched the sound of silence
在無盡的夢境裡
我一個人走在圓石鋪成的狹窄街道上
在街燈的光暈下
我豎起衣領抵擋濕冷的天氣
當閃爍的霓虹燈刺痛了雙眼
光芒劃破夜空,也觸動了沈默之聲
And in the naked light
I saw ten thousand people may be more
People talking without speaking
People hearing without listening
People writing songs that voices never share
And no one dare disturb the sound of silence
在沒有燈罩的燈光下
我看到了數以萬計或者更多的人們
人們聊天而不談心
只用耳朵聽而非用心聆聽
人們寫著毫無感情分享的歌
而且沒有人敢去驚擾沈默之聲
“Fools” said I “you do not know”
“Silence like a cancer grows
Hear my words that I might teach you
Take my arms that I might reach you”
But my words like silent raindrops fell
And echoed in the wells of silence
「愚蠢的人們啊!」我說:「你們不明白」
「沈默像癌細胞一樣蔓延
仔細聽聽我能教你的
握住我伸出的手。」
但我這些話像無聲的雨落下
在沈默的井裡發出回聲
And the people bowed and prayed to the neon god they made
And the sign flashed out it’s warning
In the words that it was forming, and the signs said
“The words of the prophets
Are written on the subway walls and tenement halls
And whispered in the sound of silence”
人們對著自己創造出來的霓虹神像膜拜禱告
告示上閃爍著警句
在逐漸顯現的字句中,它說著:
「先知的箴言
寫在地下鐵的牆壁和廉價公寓的長廊裡
並且在沈默之聲中低迴不已」
XOXOX
四月一日參加完「東吳法律學生思潮」的活動後,我對於「太陽花學運」的結局反而更悲觀了,開場是那麼得來不易,一度如此雄心壯志,卻還是可能會無疾而終...今天討論時所提出的爭點和對於各項訴求的分析,約略整理如下:
「兩岸協議」與「國際條約」在立法院內所採取的審查標準不一致,因而產生的規範落差,是否正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的空白授權肯定是有意為之,但是為了便宜行政,抑或迴避國會保留,不得而知?釋字第329號末段僅表示該解釋之範圍不涉及兩岸間的協議,但依其聲情釋憲之目的,不應因此認為兩岸間所簽訂之協議並非條約,其亦未置喙其審查程序。
再者,ECFA與服貿間之法律關係是否構成法律及其授權之行政協定?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中關於頒布行政命令之要求?舉例來說,ECFA第4條僅涉及程序上的磋商義務(duty to negotiate),而非實質上之條約義務,參酌UNFCCC - Kyoto Protocol,何來垂直授權,至多是條約解釋上的補充關係。ECFA與服貿的生效條款幾乎完全相同,在條約體系上當應解釋爲各自獨立的條約,各自審查,參酌WTO Agreement - GATS,如何能推導出各自指涉著相異的「準國內批准」之「相關程序」?
是否不涉及修法即等同「行政命令」?對外(包括中國)開放是否必然涉及本國人民之權利義務?法律保留原則中之「重要性理論」應可適用,故「是否涉及修法」不應係唯一判準,而該條款本身或已違憲。
所謂「法治國原則」係爲約束國家限制人民權利或擴張政府權力之正當性,而「民主國原則」則是為賦予政府和國會相互制衡,符合人民意志作為及統治之正當性,故兩者是相互補充的。
立法技術上,建立「兩岸貿易監督條例」是否應搭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修訂,以避免未來在解釋上選擇性雙軌併行的問題產生?是否仍須延續原先「兩岸」與「其他國家」締結協議的二分制度?申言之,若為實質上「正常化」兩岸經貿關係,即以ECFA及其相關協議將中、台拉回WTO所建立的多邊貿易框架之下,那是否仍須特別爲兩岸協議訂定特殊規範?
除非該條例之立法目的係著眼於將來可能發生之「非經貿性協議」,因此無法僅以WTO下「關稅領域」的會員單位相互對待。倘非如此,則最能正常化兩岸貿易關係的方法應是訂定「貿易協定(議)監督條例」以一般化(generalize)所有基於WTO原則所締結的自由貿易協定(議),也更能符合草案所欲參考的外國法例。
這項條例草案中包括了「公民參與」和「影響評估」等義務,似乎恰好滿足了兩個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內部自決權及其他相關權利等要求,但恐怕會衍生另一個問題:若是為了確保資訊透明與公民參與而讓國會高度參與,是否也會影響權力分立與貿易談判的專業判斷、策略需求及機密性?這個其實突顯了這場運動訴求中一個邏輯上的矛盾。
由於服貿爭議導致了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於是希望將來能強化國會監督權折衝的力度,但這個期待卻是建立在引發這場公民不服從運動的「代議失靈」之上,無非是緣木求魚。除非總統與立法院的職權得以藉此機會一併調整,不然以後還是有可能要嘛搞杯葛、要嘛玩假的,所以才產生了「先立法、在審查」的訴求。
因此,另一個「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應該就是出於這個邏輯而來的,因為若想技巧性地避免挑動人民的「統獨敏感神經」,這是更保險的辦法。然不諱言,所謂「公民修憲」的正當性與代表性,及其與一開始「公民不服從」間的必要關聯和比例性,則是這自我定調爲「體制外的行動」始終無法面對的,縱然就達到目的而言的確是一個通盤且聰明的途徑。
從這些面向切入,更能發現提出「經貿國是會議」的總統有多麼投機,因為他一定也預見了:如果憲政毒瘤最後因欠缺民氣而根本來不及移除,「監督條例」最後會有多蹩腳。至於「服貿與否」從來都不是所有參與運動者的共識,因為不會有人贊成鎖國,儘管到後來這已經是個假議題,也不會有人去碰觸統獨,所以只能在「假中立」與「中國因素」間打住。
對於許多「只反30秒殺」的人來說,只要爭取時間認真做一份「影響評估」跟其他相應配套(我自己是覺得不涉及其他修法時,只要「說明」即為已足),就能摸遍大家的頭了。我相信某些制高的est timing在當時可能已經錯失了,有時候動之以情的功能不會輸給說之以理,而且應該是簡化爭點的時候了,乾脆挑明說:反黑箱,其實就是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的空白授權條款!
還有,修憲吧!不管是政府主動(體制內)或是人民主持(體制外),大家坐下來討論想修什麼、修成怎樣、適當與否(又是公法人再次出動的時候了!?)只是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太莽撞?最怕人民的焦點都被政府跟媒體從黑箱移轉到服貿、從法制移轉到經濟、從「與中國正常化」到「逢中必反」,到後來反而變成意識形態之爭了(連校園裡都快變這樣了)。
我覺得應該要明白讓人民知道黑箱的核心不是30秒,而是法制闕漏。而且這樣也符合政府想要「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目標(至少標語是這樣寫的)吧!不諳社運本質的我,自始至終還是不確定是不是可以這樣推動?
之後透過宋承恩、黃國昌等老師對於政院版監督條例精闢的解釋與分析,如此一來才真的有「開箱」般的豁然開朗。當「監督法制化」v.「黑箱法制化」,縱然前者將因民主要求拖延行政績效,但比起為達談判目的而讓渡審查意志,我仍憑自身理智支持前者。
或許是因為我還不是「人生完美勝利組」,所以任何政策對我來說還是動輒得咎;或許我對於國家機器太過於戒慎恐懼,也或許我既非高官顯赫、政商名流,卻也不到完全nothing to lose,所以我必須珍惜自由勝過追求財富。
因為失去在政治生活中的話語和參與的權利,這個代價遠比我從政府的國際聲譽跟總體漂亮的GDP成績單中所能獲得的個人利益來的大多了,所以我還是自私地希望自己至少能「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及公共政策,比如「醫療事業去商業化」等等。
事實上,整個過程中,我最認同宋承恩學長在《太陽花學運的體制內性格》一文中所為之判斷:在330大多數民意清楚的表達對學運訴求的支持之後,雙方是否還有妥協的空間,收成太陽花民主運動的許多美好果實,例如訴諸公益、文明溝通與思辯精神,同時回歸政治程序,讓大家都可以「回家」?其實就目前看來一切都還是很井然有條地進行著。不諱言,台灣人還是排斥暴力或脫序的,所以始終訴諸於「改革」(reformation),而非「革命」(revolution),因此執政者應當利用這個優勢。
退回,不必然等於重啟談判,除非政府對這份協議也信心不足。絕大多數的人怕的不是粉飾太平,而是不確定衝擊的力度,那就針對所有產業做出影響評估(impact assessment),不只是總體經濟的分析;對具公益性的事業提出具體配套措施的設計與說明,諸如醫療、社福、電信等。畢竟人民現在正處於高度敏感的時候,大家是在watching rather than simply seeing、listening rather than just hearing...所以並不全然是政權危機,也可能是拉桿的轉機才是。
XOXOX
點播一首Simon & Garfunkel的【The Sound Of Silence】,當光芒劃破夜空,也觸動了沈默之聲之時...聽聽造物者說什麼吧。
Hello, darkness my old friend
I’ve come to talk with you again
Because a vision softly creeping
Left it’s seeds while I was sleeping
And the vision that was planted in my brain
Still remains within the sound of silence
嗨!黑暗,我的老友
我又來找你聊天了
只因有個幻象緩緩的爬過
趁我熟睡時灑下種籽
這個深植在我腦海裡的幻象
依然留存在沈默之聲裡
In restless dream
I walked alone the narrow street of cobble stone
Beneath the halo of a street lamp
I turned my collar to the cold and damp
When my eyes were stabbed by the flash of a neon light
That split the night and touched the sound of silence
在無盡的夢境裡
我一個人走在圓石鋪成的狹窄街道上
在街燈的光暈下
我豎起衣領抵擋濕冷的天氣
當閃爍的霓虹燈刺痛了雙眼
光芒劃破夜空,也觸動了沈默之聲
And in the naked light
I saw ten thousand people may be more
People talking without speaking
People hearing without listening
People writing songs that voices never share
And no one dare disturb the sound of silence
在沒有燈罩的燈光下
我看到了數以萬計或者更多的人們
人們聊天而不談心
只用耳朵聽而非用心聆聽
人們寫著毫無感情分享的歌
而且沒有人敢去驚擾沈默之聲
“Fools” said I “you do not know”
“Silence like a cancer grows
Hear my words that I might teach you
Take my arms that I might reach you”
But my words like silent raindrops fell
And echoed in the wells of silence
「愚蠢的人們啊!」我說:「你們不明白」
「沈默像癌細胞一樣蔓延
仔細聽聽我能教你的
握住我伸出的手。」
但我這些話像無聲的雨落下
在沈默的井裡發出回聲
And the people bowed and prayed to the neon god they made
And the sign flashed out it’s warning
In the words that it was forming, and the signs said
“The words of the prophets
Are written on the subway walls and tenement halls
And whispered in the sound of silence”
人們對著自己創造出來的霓虹神像膜拜禱告
告示上閃爍著警句
在逐漸顯現的字句中,它說著:
「先知的箴言
寫在地下鐵的牆壁和廉價公寓的長廊裡
並且在沈默之聲中低迴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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