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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立法院的院會要處理的事跟法案一大堆,除了遲遲不願處理的燙手山芋「糾纏犯罪防治法」,躺了四年沒動靜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還成立了「立法院兒少權利促進會」,也罕見地通過了聲援緬甸民主的決議。

在這麼多重要的事項中,本文想特別聊一個較少被討論到,但與大部分台灣人民權益都有密切相關的草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保險法);本法也是歷經多年討論,終於有機會在此見到曙光,並且期待能在五一勞動節前夕通過三讀(註)。

人人都可能遭遇職業災害

並非人人都是雇主,身為受僱者,儘管工作與業務內容有別,但其實人人隨時都處於職災的風險中,而勞動人口又是如此龐大,應該要有一項單獨完備的社會保險制度來回應這種風險。《職災之後》這本書,更指出職災者也是發生其他身心疾病的高風險群體。

目前我國處理職災的法規主要有《勞工保險條例》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但不僅納保、預防都有層層關卡,職災以及職業病的鑑定機制也過度僵化,讓受災勞工對於相關利益,經常根本看得到卻吃不到,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在台灣,職業傷病發生率並不比歐美日韓低,但職業病補償率卻相當低落,職災保險費率更遠低於其他發展程度相當的國家,顯示我國勞動制度對職災者照顧不周全。「職災保險法」正是希望能改善勞動受災者在現行補償制度中所碰到的困境。

這是蔡政府的「勞動政見」

職災發生,不只是讓罹患傷病的當事人的薪資減少而已,還有整個家庭的生計,以及對社會、國家而言,都是勞動力的損失。因此,「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是健全台灣社會安全網的重要工作,對勞雇雙方與全體社會均是有利的發展。

而蔡英文過往競選時曾發表政見文宣:「整合現行的相關法令,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建構預防、補償、重建體系,擴大被保險人的範圍,讓更多從事危險工作的勞工加入。建立部分失能年金給付,而且要協助職災勞工職能重建與復工,讓遭受職災的勞工再站起來。」

也就是說,希望透過社會保險的設計,讓職災者免於陷入「傷病—失業—貧窮—傷病」的惡性循環中,促進傷病的認定與預防,協助傷病者盡快恢復健康、重返職場,都是職災保險制度改革的目標,因此草案欲擴大強制加保、納保的範圍。

近期,還有很多攸關勞工權益的法律等著我們關心,除了2020年底上路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再來是勞資雙方幾乎沒共識的「最低工資法」草案。因此,「職災保險法」草案被寄予厚望,恐怕也是檢驗蔡英文政府對勞動政策是否有誠意的重要一關。

為何要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現行職災保險依附在勞保下,因此也僅適用《勞工保險條例》定義之勞工。「全面納保」則希望擴大適用到各行各業,更包括派遣、平台經濟、外包、臨時工等非典型勞動(但外籍勞工還是QQ)。新草案也刪除年資規定,改依失能程度發給。

目前散落各法規的相關規定,主管機關不同,「勞工」的範圍,以及賠/補償的計算與給付方式都不一樣。而針對目前採取「申報制」的職災保險,草案則規定保險效力從「受僱時」就開始生效,勞工不再因雇主違法未加保而無法請領給付。 

草案全部有109條,很難一一討論,但值得一提的是,若通過,新法欲增加職災給付,讓傷病者能較快獲得完整補償,也能避免勞工尋求訴訟向雇主爭取賠償(而撕破臉)的情況。更重要的,勞工除了獲得現金給付,更能享有復工重建制度,包括醫療、社會、職能等復建,而能更快回歸社會。

勞工們,一起監督立法者

在人人可能斜槓的社會中,其實我們越來越難判斷自己「何時在勞動」、「是否在勞動」、「為誰在勞動」,錯綜複雜的工作場域與業務內容更讓我們難以預測「風險」——不論職業傷病或日常意外——而正是社會保險制度存在的目的。

對台灣另一重要社會保險「全民健保」 來說,若有完善的職災保險制度,則能提高職業傷病通報率,則能避免職災醫療支出不當轉嫁到健保上。草案也包括離職者「健康追蹤檢查」,對於慢性職業疾病,亦提供早期診斷與介入的機制和財源。

這些社會保險制度,都是希望能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災、老年、死亡等社會風險預先做準備。勞苦的人們——包括自認為自己是自己的老闆的——這陣子請多多follow立法院,一齊關注「職災保險法」的立法進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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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在正式通過之前,各方支持者還是非常很緊張,原本預計3月18日要在行政院會通過「職災保險法」草案,卻因資方反彈,延後排入院會議程。幸好後來還是進到立院完成一讀,而目前正在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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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