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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COVID-19)席捲全球的同時,食品業和飲料業者也經常透過捐款來宣傳行銷。其中,可口可樂就在 6 月宣布要「向拉丁美洲醫療中心捐贈超過 250 萬升的飲料」來「支持社區及衛生專業人員」。類似地,雀巢也表示,要「在對抗大流行傳染病的前線,向醫療機構、食品銀行、食品運送組織和救濟組織提供支持」。

 

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欣然接受這些「美意」。比如墨西哥的「消費者力量」(El Poder del Consumidor,積極反對不健康產品的非政府組織)就譴責這種藉機發災難財的行銷策略,透過疫情推銷垃圾食品和含糖飲料,甚至要求政府規範相關物資捐贈的情況,像是母乳替代品業者發起的,「向脆弱社區提供嬰兒配方食品」。

 

當人們都關注著疫情時,這些捐贈物資的行動就會被大眾視為善舉,卻也可能變相促進不健康食品的消費。這個世界正面臨了雙重負擔,一方面營養不足的情況在許多地方都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但另一方面,作為非傳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等)危險因素的肥胖問題,也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全球流行病之一。

 

其實,這就是為什麼有越來越多人倡議透過法律工具來規範食品和飲料業者,相關進程就和大家熟悉的菸品管制,以及近年來呼聲也越來越高的酒品管制很類似。而為了敦促國內立法者有動作,催生「國際條約」似乎成了倡議者想像中的萬靈丹,但這個馬上會被考慮到的策略(由國際規範施壓國內政策)真的適合所有狀況嗎?

菸品之後,喝酒成了健康人的眼中釘

自從被視為「對抗非傳染性疾病」重大法律創舉的《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生效後,就不斷有各種聲浪提出以此為模型,繼續複製到其他物質之規範上,其中最常被討論的就是國際性的《酒精控制框架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Alcohol Control),而美國公衛學會以及許多英美健康相關組織都是主要的倡議者。

 

當然,除了直接的健康影響外,飲酒和抽煙類似,都被認為對全世界造成巨大的社會和經濟成本,比如醫療及干預、研究及預防、相關犯罪與執法等「直接成本」;以及過早死亡、生產力下降、失業問題等間接成本。世界衛生組織甚至有研究指出,和中高、高收入國家相比,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國家所承受的酒精相關疾病負擔更大,這突顯了雖然飲酒行為是全球性的問題,但飲酒的後果卻不成比例地影響著窮人和勞力密集的工作者。

 

在過去二十幾年當中,酒精和飲酒行為等管制都是各國國內熱門的話題(在台灣也常引發辯論),而雖然關於酒精公約的國際談判還沒真的正式開始,但世界衛生大會在 2010 年通過的《減少有害酒精使用之全球戰略》展現了國際社會邁向制訂國際規範與準則之決心,也常被酒品管制倡議者拿來檢視政府的立場、措施和態度。

 

事實上,許多國家的中央或地方政府也早就陸續出台了管制酒精飲品的相關政策,像是法國針對菸酒營銷設限的「埃凡法」(Loi Évin),不僅禁止菸酒商針對年輕消費者的廣告,也大幅限縮它們可以提供贊助的空間(如禁止贊助體育賽事或文創活動,這個在中美洲的瓜地馬拉和哥斯大黎加也有類似的立法)。

沒有國際條約,健康立法仍百花齊放

2019 10 22 日,墨西哥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以改革《一般衛生法》(Ley General de Salud),要求加工食品的包裝上要加貼警告標籤。這項修法在墨西哥眾議院和參議院中,都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主要推手就是上面提到的「消費者力量」,而法案通過後,接下來的討論重點就是「警告標籤」上要標註什麼訊息、要佔多大面積,顯然都是參考菸品包裝的管制規定。

 

事實上,繼各國陸續開徵食品健康捐(比如法國的飲料稅;丹麥、匈牙利、澳洲的脂肪稅等)之後,這種出於大眾健康考量而約束業者的營銷限制,就成為世界衛生組織、泛美衛生組織(PAHO)、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力推的規範趨勢。它們的立場就是:這是為了保護消費者——尤其是經常亂買亂吃的兒童和青少年——以免透過「誤導性的訊息」,而使他們作出有害健康的「消費選擇」。

 

這當然不是國家第一次介入「垃圾食物」行銷策略。比如常在聖誕節假期時,在美國各大城市跑來跑去的可口可樂卡車,2010 年首次出現在英國各個街頭,沿街發送可樂瓶和玩具時,就引發民眾抗議,而英國國民保健署(National Health Service)也跳出來「敦促」各地方保健署(包括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禁止」相關廣告活動,就算是「零卡可樂」也一樣。

 

以墨西哥法案(以及其參考的 2015 年智利法案)為例,其要求產品包裝的正面(而不是邊邊角角的地方)就應該表示卡路里含量和所有可能有害健康的內容物,像是各種糖、飽和脂肪、鈉等,以提醒消費者。這個作法就是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中對菸草製品包裝之限制,只是後者是透過國際公約來規範國家具體的國家法律義務,所以所有締約國都必須遵守。

條約可能很好用,但不一定真的適合

近來,各國都有健康議題倡議者,希望能參考《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制訂一個針對酒精減害的《酒精控制框架公約》,甚至針對糖分、脂肪等潛在有害健康的物質,也開始有類似的呼籲,但透過國際公約來要求各國、統一管制措施,真的會是放諸四海皆有用的作法嗎?

 

透過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國際條約」來規範各種有害健康物質的好處是,國家會馬上有立場、有底氣、有義務告訴民眾相關生活消費的健康危害與嚴重性,甚而對抗經常是富可敵國的跨國公司。另一方面,公民社會當然也可以因此要求政府介入市場、約束商業行為,甚至進一步請求國家提供減害措施,以提升國民健康。

 

若從這個角度出發,倡議者就得說服各國為什麼飲酒、喝含糖飲料、吃垃圾食物,像抽煙一樣需要「減害」。畢竟這種國際立法不僅會影響國際貿易,更會進一步干預人們的消費習慣與生活方式,因此通常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相關傷害,而且立法措施對減害真的有幫助。

 

在台灣,2010 年時,當時的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就曾表示要參考世衛的「全球酒害防制策略」研擬酒害防制政策,但遲遲沒有下文;2019 年廖國棟等 17 名立委又再提出《酒品危害防制法》草案,後來也不了了之。今年 6 月多,立委高嘉瑜在質詢時,連結國人的三高問題和健保負擔,提出課徵「肥胖稅」(糖捐)的建議,結果被認為可能有潛在歧視特定體型或生活型態的問題,而且並沒有實證證明稅捐有助於減少糖分攝取。

 

在辯論的同時,我們確實應該認清,國際條約或國內立法終究只是治理的一種手段,但不一定是最有效率、最能實現預期目標的工具,而條約談判及其日後執行和監督的時間、人力、經濟、行政成本都很高。這些考慮,絕不等於認為各國應該完全撒手不管,只是全球菸害防治那套由上而下全面控管的作法,可能不一定能一體適用所有類型的非傳染疾病就是了。

參考資料

  • Barbosa, Isabel (2020). A wolf in sheep's clothing: the food and beverage industry and our ability to respond to health challenges. O'Neill Institute Blog, 14 July.
  • Barbosa, Isabel (2020) Mexico to adopt front-of-package warning labels in the fight for healthy foods. O'Neill Institute Blog, 11 August.
  • Cinà, Margherita (2020). On alcohol control? Part 1. O'Neill Institute Blog, 21 February.
  • Cinà, Margherita (2020). On alcohol control? Part 2. O'Neill Institute Blog, 2 July.
  • Sridhar, Devi (2012). Regulate alcohol for global health. Nature, vol.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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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