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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同運圈朋友那裡看到關於法律白話文募資的討論,其實好生感動;對他們來說,他們覺得「終於」走出同溫層,當他們看到金額快速飆升時,似乎都好激動。可惜當時我睡了,錯過了值得見證的幾個moments。

關於這件事,我是由衷感謝法律白話文夥伴的,不僅作為其中的成員深感榮幸,作為一個同志,我也覺得很驕傲。不僅要出想法、出時間、出勞力,還要處理很多狗屁倒灶的事,既要安撫各方,又得使命必達,憑藉的是一股衝動。

在很多同志心裡,那一天、那一役(及這走來遙遙無期的路),象徵性意義其實遠高於物質上的獲得。那「能動」使朋友覺得「被集氣了」,有人頭一次知道自己「很多人挺」,鑲嵌了一面由內而外、光滑粼粼的平台(plane of immanence)。

這陣子,「想像不家庭」再次動員,順著話題也借力使力,不失為一件美事。從生產與分配misdistribution的角度來看,不諱言,終極目標應該是:真正的婚姻平權,應該至少是要追求「婚姻內」與「婚姻外」的平等。

眼前的misrecognition不會、不能,也不該是唯一需要解方的問題。單身、多偶、不婚,以及各種被法律排除的親密關係,都該起身反抗。對於小眾間而四面八方的置疑,最簡單的方法是親入田野,可惜更多是「先射箭再畫靶心」。

其實今天上凱道的,光我認識的、熟悉的,就有很多根本是抗拒被婚家收編的朋友。其中身體力行各種性解放的大有人在,但大家為什麼站上街頭?不為婚姻為平權,為被人看扁的情慾、被人污名的私領域,就足以肉搏一回。

究其所以,運動或知識生產的選項都是「摸索」出來的。沒有性解放運動加女「性」主義,沒有今天同運。更遠卻亦關鍵的contingencies,可能來自解嚴,一系列「自我意識」的抬頭,從族群、領域、文化,以「自決」為名的種種。

明知邊界關係(relation of exteriority/interiority)總是時而曖昧,時而橫斷,當然無法只看運動圈內的紛擾,圈「外」的同志在幹嘛,才是事件中最具啟發性的。而我目前還觀察不到,婚姻合法化會因此使眾同志被性道德馴化的「跡象」。

多的是邊上街邊跑趴的,那才是運動還能代言的,也是未來(或現在)能夠水平擴展的原因。去性的agenda裡,包裹的多是「因性被排擠、賤斥的低性階級者」;雖非預示,但我不認為動能會那麼容易消失,只要「自決」渴望不被滿足。

年底會有一篇文章出來,就是在反思這個「非淫亂則潔淨」的二分法。總覺得輕易「代言」性難民vis-à-vis陽光同志,似乎低估了構成分子(不論現身、沒現身的)的不可化約性,及其聚合的效果與「新」的產出(properties/capacities)。

之所以是「彩虹」而非其他符號,其意符(signifier)和意指(signified)並非總是一致且互為表裏,有時更是顛覆結構的、抽換色彩、搭配「其他」乍看之下不相干的符號而再生的新「彩虹」,都不是酷兒馬克思唯物論所能關照的範圍。

兩相對照下,性保守亦是另一個聚合之眾,紛雜的信念與多元的政治目標,始能構成社會整體內的矛盾,攻防戰無法純化,不如「造謠/闢謠」那麼簡單,而法律語言也成了「意識型態國家機器」(ideological state apparatus)中的一部。

因此走出象牙塔、走出互聯網、走出「想像不家庭」的異想世界外,再現的無論是何人,直指哪一種慾望,都值得被突顯且鼓勵其生產。或定居、或游牧,無人能知曉也無從定奪,然而曝光/暴露都需要代價,不曝/暴,則事過境遷。

從1990年代到今天,多少解離又聚合,多少重振又崩潰,對社會大眾而言,同志運動或如飛灰、如飄雪、如苦中作樂的鬧劇、如茶餘飯後的話題。明明可知是的,同志運動從一開始就不是單一取徑,自始至終都是暗潮洶湧而毋須遮掩的。

然而,對同志來說,無論身在其中、置身其外的,那是銘刻在暗櫃上的每一個記號,每一筆都劃下距離自己、家庭、伴侶、社群的尺痕。每一刀正字都是一個時代,一個誠實的機會。躊躇之間,踏出又轉身、舉目又俯首,無法止歇。

談解放,聽似容易但舉步維艱,每一場斡旋、衝撞、說情,面對的還是自己、家庭、伴侶、社群。永遠都在征戰,永遠無法消解,只圖一個…漸漸…縱然無法確知凝視自己的深淵在多遠之外,但在猛獸回眸反咬之前,沒有人能確保安全。

就像聯合國表示的,性/別少數的自由與正義是「當代最受忽視的人權挑戰」。在世界人權日那天,眾人上街一同關照同志的生命處境,形形色色中emerge的社會正能量,非一而多、不一而足,如同先前的太陽花和任何一場「暴民」崛起。

#婚姻平權非終點竟成一面照妖鏡
#婚姻壟斷誠可破只羨鴛鴦不羨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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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