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知不覺,九月了,夏天好像也快過了(WHAT!才兩週!)前陣子寫了一個自己很喜歡的自介,但可能也一下就不喜歡了,一如往常地善變:「現居於英國某一海濱市鎮,體驗孤冷的菸酒生涯,探索他者與反思自我的交替過程中,逐漸相信:閱讀能生產慾望,對話能實現解放,觀察能完善批判,寫作能成就想像。」
最近卻沒有很守本份,一直在看閒雜文,也發嘍了很多仙島上的消息(所以經常處於寶寶有苦,然後一直說的窘境)。就在昨天要去聽Dianne Otto的演講時,趕忙多看他幾篇文章,剛好讀到下面這段,決定從它開始倒敘最近的日記。
Just as conflating ‘gender’ with ‘women’ limits our ability
to make visible all forms of gendered harm, so the conflation
of ‘gender identity’ with ‘transgendered people’ limits our
ability to treat gender as a fully social and performative
category that plays a key role in shaping everyone’s access
to resources and opportunities in life.
在回應陳薇真的問題時,隱約能感覺到他在《台灣跨性別前史》中一貫的視角與關懷,關於當前運動的排除,源於概念、定義等策略性使用等。就我接觸的篇章來看,Otto(和她自己也蠻欣賞的Waites)其實都主張「認同」(gender identity)這個概念很有問題,尤其是Yogyakarta Principles裡面的定義。
因此,他們都比較傾向gender expression的說法。在這個框架下,Otto雖沒有特別提到變裝者(CD)和transvestite(不知道怎麼翻才好)的情況,但他認為(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如果把「認同」解釋死了,那就會像CEDAW裡的「性別」(gender)一樣,變成一個尷尬且扁平的概念,特別是生理sex與社會gender二分法。
顯然,她受到Simone de Beauvoir和Judith Butler兩個人的理論影響蠻深的。於是他希望,應趁著形塑「性別認同」的機會(畢竟在法律上,尚未形成共識),順勢檢討(國際法裡)的gender,以及「性別問題=男/女問題=女人的問題」的問題(好饒舌)。
談到女人的問題,就容易膝反射地想到各波feminists之間的齟齬,就連「男性解放」網站上最近也討論到這些兩三事。於是施舜翔的《少女革命》警醒著一種被遺忘的歷史,那些在女性主義的揀選過程中,刻意或無心落下的?
偏偏人人都有少女魂,但能視為珍寶,甚至書寫紀錄的,就少之又少了,而「這些少女通常是被女性主義排擠在外」,不禁想問:這個社會到底怕少女什麼呢?關於土耳其性工作跨性別運動者遭殺害事件,芳齡如他卻已承受的,還有之前「被榮譽處決」(honour killing)的巴基斯坦網紅。
反饋在每篇新聞下的留言,相較生命之剝奪,驚悚竟顯得有過之而無不及。那些輕易擺出某種姿態,表示要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活著是一種「特權」,能說出這種話大概也是一種「霸權」,再遙望PTT仇女事件(09年的西甲大戰)與台大機械系甄試考題事件,都突顯出這類荒謬正夯。
這幾年「逆向歧視」爆紅,應該可歸功於護家盟的發揚光大,尤其是霸佔主流位置卻想像自己節節敗退的「正典人」,那些自覺受害的人們。試想,如果「少數或邊緣之名」在他們眼裡那麼過癮且強勢,那他們不是應該急著「成為少數」或「走向邊緣」嗎,怎麼反而感覺充滿惶恐?不過,號稱「正典」者該如何受害呢?
一邊寫著「權利」在翻譯史上的考察(希望快完成),另一邊剛好讀到Mumu Dylan的《沒有狼牙棒搶新娘這回事》:因為「共享與合作對人類生存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部落成員之間相處與血緣並無關聯」,所以不要再說什麼多元成家挑戰傳統家庭價值了,以繼承和維產的一夫一妻單偶核心家庭才是侵蝕原有人類社會和諧的「新」觀念。
然後我又想起了國防大學的愛滋退學案,真是縈繞不去。用無間道的比喻解讀「知與不知」,竟然出乎意料地沒有引起任何討論(嗆聲),甚是可惜。整起事件發生到現在,讓我痛苦的面向很多(不該去看留言的),彷彿一槍槍打在自己身上。
不過,讓我最驚訝的是(如果從假裝冷靜客觀的法律人的角度來看),竟然沒有人(包括衛福部、行政院、行政法院,甚至總統府)提到兩公約,《施行法》都白訂了,國內是只有一套遊戲規則可以玩嗎(因為顯然是沒有人把它當作規範法源,不然怎麼消音如此)?
有人說「難道全台灣要『鼓勵』愛滋嗎?」,有人說「為什麼要繳稅照顧『那些人』?」每年健保給付是為了鼓勵大家生病嗎?這種鬼遮眼般的邏輯經常來自所謂公知、「精英階級」,還能獲得一片叫好,不禁讓人心頭好幾顫,這些人真的知道這樣的言論會如何反饋,進而傷害自己或身邊的人嗎?
當你把身心與生活一併交由他人來詮釋並論斷,這時候,從來都不是「我只想/要做個好人」就可以全身而退的,因為你有沒有壞掉(或值不值得「好」),是由其他人決定。因此就算個人只想到自己,都應該為這個現象感到有些害怕。我自覺這句話很切中要害,也看到有人「引用」它,但不曉得有多人能領會其苦?
雖然我很少這麼說,但每次讀黃哲翰的文章都會產生傳說中的「既視感」(不管在英國、台灣或elsewhere),而且巧合這種事真的說不準,《別讓中產不開心》談了民粹,一出來就讓我想起前兩天才和戴佑勳聊到的「政治正確的反作用力」以及和周天揚聊到的「道德恐慌的現象」(moral panic)。
就像去年陳方隅那篇《台灣充滿民粹嗎?》,我反而在思考他們想像中的「民粹」跟我批判的「霸權」是同一群人嗎?因為他們通常「在經濟/社會上仍處於中堅地位,他們卻感到在政治文化上被邊緣化,並自認是主流價值的長期受害者」。兩者間,究竟有多少相似和差異?各自的對象是什麼?
和李仲軒今天才聊到「利己」、「利他」的原罪,那些價值判斷是不是也影響了我們針貶的「知/智」與「不知/不智」?從司法、立法者的角色談到民主的意義,許多反思其實是來自那篇《民族主義的趨勢與隱憂》,王超華和沈松僑與Benedict Anderson間的對談。我們預設了什麼,於是可能誤會著什麼?
對照著楊奎松的《不知有國》,反而幽默。若國不知有民,為何民要知有國?對中國這種「被民族國家化」的地方其實很多,因為受到現代國家的干預和影響,所以推論上似乎能說成「生產力促成民族情緒」(儘管知識/利益階級的憂國憂民,常常是憂自己),但Anderson卻提醒著要區辨大、小寫的chinese和Chinese。
反之,那些向外侵略或佔領的現代國家,卻往往須先有民族國家特色,才能證成日後的擴張需求、船堅炮利和殖民利益分配。然而,相關的歷史書寫經常忽略了「偶然」的可能,好似非得順理成章些什麼。
以前讀過世界上曾有不同的「國際關係觀」,當時各有詮釋,後來在這個逐漸「民族主義普遍化」的世界,縱然一地有百花齊放民族自決也必須被「單一獨立國家」的產物所集中整束了,就此宣稱政治上的「後殖民」。從歷史的長河來看,這彷彿是「世界」「和平」的悖論,敗也國家主義,成也國家主義。
但是對「主權」的迷信有如幽靈,籠罩著當代國際法/史的發展,最後會卡在哪呢?又將由什麼新概念承接「屬國」的歷史?弄不好其實需要「欠缺主權」的「其他」主體來想像、補充、翻轉「沒國格,毋寧死」的污名與宿命。若總將自決、獨立、尊嚴與否,跟「國之一統」綁在一起,未免也是獨厚某種特定的政治思想(權力)?
類似的parody(甚或談不上操演),其實有太多例子了。自然人/國民/民族/國家…卻不是總只能被動接受壓迫,任何周旋、迂迴的空間都能立地解放。高穎超最近譯成的《茶室交易》讓我想到第一次上「研究倫理」課時,班上同學的激辯,但披露的尺度到哪最恰,恐怕只有「圈內人」能裁奪。
其他針對特定群體(諸如所有女人、小孩、難民、原民等),遽然使脆弱(vulnerablise)或使受害(victimise)的想像(或公式化的ethical approval),還是省省吧!但這不全然是「母豬主義」,後者只是另一種以偏概全,不斷打稻草人,不會變得比較會趕烏鴉。
除了學術上的,運動上、生活上的情況更糾結、複雜。酷兒盟前陣子那篇關於《被醫療體制收編嗎?》的發問,也常常困擾著我身邊亟尋協助卻又怕被莫名批判的朋友。只是動不動就談「收編」或被收編,不僅忽略了當事人的能動性,也低估了標籤的剩餘社會意義。
反觀吳飛那篇《論「過日子」》,在談中國農村的自殺「現象」,有謂「中國式自殺」。雖然最後回到家庭政治中「權力鬥爭」的意義與自殺結果的價值,好像陷入另一種「從個人定義生命」的矛盾,但大抵上,「過/混日子」這個出發點和區別倒是蠻有趣的,值得深究。畢竟「人—家關係」之綿密,恐怕比「出社會」還可怕。
近來的種種,貼著郭書琴《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的鏡面來看,從事件到規範、從概念到歷史,每個舉措各自有著什麼目的,必須要表達清楚,而不只是默默擺著,這也是我加入「法律白話文」之後,對自己那部分的想像和期待,希望有一天能完善某些闕漏的畫面。
一個個故事,除了是文本,也是詮釋本身,「法律知識除了可以從專業訓練中習得,也可能從人與法律事件(如訴訟案件等)的相遇之中習得」。即使是相同的位置,在不同時間點,關係就會改變,這從來都不是「我給你一個脈絡」足夠的,因為「給」本身就產生新關係了。
回到一開始的自介,我一直心裡都清楚明白,為什麼自己在乎且需要虛名:「我就是『我』,但『我』誰也不是,而是難以計數的『我』的聚合體。從這個角度想,我能體諒自己在每個當下的精神分裂,因為任一的『我』都在權力關係中競逐或逃逸著,以實現『我』渴望的某個被部署的位置。」That’s it, as everyone does.
最近卻沒有很守本份,一直在看閒雜文,也發嘍了很多仙島上的消息(所以經常處於寶寶有苦,然後一直說的窘境)。就在昨天要去聽Dianne Otto的演講時,趕忙多看他幾篇文章,剛好讀到下面這段,決定從它開始倒敘最近的日記。
Just as conflating ‘gender’ with ‘women’ limits our ability
to make visible all forms of gendered harm, so the conflation
of ‘gender identity’ with ‘transgendered people’ limits our
ability to treat gender as a fully social and performative
category that plays a key role in shaping everyone’s access
to resources and opportunities in life.
在回應陳薇真的問題時,隱約能感覺到他在《台灣跨性別前史》中一貫的視角與關懷,關於當前運動的排除,源於概念、定義等策略性使用等。就我接觸的篇章來看,Otto(和她自己也蠻欣賞的Waites)其實都主張「認同」(gender identity)這個概念很有問題,尤其是Yogyakarta Principles裡面的定義。
因此,他們都比較傾向gender expression的說法。在這個框架下,Otto雖沒有特別提到變裝者(CD)和transvestite(不知道怎麼翻才好)的情況,但他認為(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如果把「認同」解釋死了,那就會像CEDAW裡的「性別」(gender)一樣,變成一個尷尬且扁平的概念,特別是生理sex與社會gender二分法。
顯然,她受到Simone de Beauvoir和Judith Butler兩個人的理論影響蠻深的。於是他希望,應趁著形塑「性別認同」的機會(畢竟在法律上,尚未形成共識),順勢檢討(國際法裡)的gender,以及「性別問題=男/女問題=女人的問題」的問題(好饒舌)。
談到女人的問題,就容易膝反射地想到各波feminists之間的齟齬,就連「男性解放」網站上最近也討論到這些兩三事。於是施舜翔的《少女革命》警醒著一種被遺忘的歷史,那些在女性主義的揀選過程中,刻意或無心落下的?
偏偏人人都有少女魂,但能視為珍寶,甚至書寫紀錄的,就少之又少了,而「這些少女通常是被女性主義排擠在外」,不禁想問:這個社會到底怕少女什麼呢?關於土耳其性工作跨性別運動者遭殺害事件,芳齡如他卻已承受的,還有之前「被榮譽處決」(honour killing)的巴基斯坦網紅。
反饋在每篇新聞下的留言,相較生命之剝奪,驚悚竟顯得有過之而無不及。那些輕易擺出某種姿態,表示要照自己想要的方式活著是一種「特權」,能說出這種話大概也是一種「霸權」,再遙望PTT仇女事件(09年的西甲大戰)與台大機械系甄試考題事件,都突顯出這類荒謬正夯。
這幾年「逆向歧視」爆紅,應該可歸功於護家盟的發揚光大,尤其是霸佔主流位置卻想像自己節節敗退的「正典人」,那些自覺受害的人們。試想,如果「少數或邊緣之名」在他們眼裡那麼過癮且強勢,那他們不是應該急著「成為少數」或「走向邊緣」嗎,怎麼反而感覺充滿惶恐?不過,號稱「正典」者該如何受害呢?
一邊寫著「權利」在翻譯史上的考察(希望快完成),另一邊剛好讀到Mumu Dylan的《沒有狼牙棒搶新娘這回事》:因為「共享與合作對人類生存是至關重要的,因此部落成員之間相處與血緣並無關聯」,所以不要再說什麼多元成家挑戰傳統家庭價值了,以繼承和維產的一夫一妻單偶核心家庭才是侵蝕原有人類社會和諧的「新」觀念。
然後我又想起了國防大學的愛滋退學案,真是縈繞不去。用無間道的比喻解讀「知與不知」,竟然出乎意料地沒有引起任何討論(嗆聲),甚是可惜。整起事件發生到現在,讓我痛苦的面向很多(不該去看留言的),彷彿一槍槍打在自己身上。
不過,讓我最驚訝的是(如果從假裝冷靜客觀的法律人的角度來看),竟然沒有人(包括衛福部、行政院、行政法院,甚至總統府)提到兩公約,《施行法》都白訂了,國內是只有一套遊戲規則可以玩嗎(因為顯然是沒有人把它當作規範法源,不然怎麼消音如此)?
有人說「難道全台灣要『鼓勵』愛滋嗎?」,有人說「為什麼要繳稅照顧『那些人』?」每年健保給付是為了鼓勵大家生病嗎?這種鬼遮眼般的邏輯經常來自所謂公知、「精英階級」,還能獲得一片叫好,不禁讓人心頭好幾顫,這些人真的知道這樣的言論會如何反饋,進而傷害自己或身邊的人嗎?
當你把身心與生活一併交由他人來詮釋並論斷,這時候,從來都不是「我只想/要做個好人」就可以全身而退的,因為你有沒有壞掉(或值不值得「好」),是由其他人決定。因此就算個人只想到自己,都應該為這個現象感到有些害怕。我自覺這句話很切中要害,也看到有人「引用」它,但不曉得有多人能領會其苦?
雖然我很少這麼說,但每次讀黃哲翰的文章都會產生傳說中的「既視感」(不管在英國、台灣或elsewhere),而且巧合這種事真的說不準,《別讓中產不開心》談了民粹,一出來就讓我想起前兩天才和戴佑勳聊到的「政治正確的反作用力」以及和周天揚聊到的「道德恐慌的現象」(moral panic)。
就像去年陳方隅那篇《台灣充滿民粹嗎?》,我反而在思考他們想像中的「民粹」跟我批判的「霸權」是同一群人嗎?因為他們通常「在經濟/社會上仍處於中堅地位,他們卻感到在政治文化上被邊緣化,並自認是主流價值的長期受害者」。兩者間,究竟有多少相似和差異?各自的對象是什麼?
和李仲軒今天才聊到「利己」、「利他」的原罪,那些價值判斷是不是也影響了我們針貶的「知/智」與「不知/不智」?從司法、立法者的角色談到民主的意義,許多反思其實是來自那篇《民族主義的趨勢與隱憂》,王超華和沈松僑與Benedict Anderson間的對談。我們預設了什麼,於是可能誤會著什麼?
對照著楊奎松的《不知有國》,反而幽默。若國不知有民,為何民要知有國?對中國這種「被民族國家化」的地方其實很多,因為受到現代國家的干預和影響,所以推論上似乎能說成「生產力促成民族情緒」(儘管知識/利益階級的憂國憂民,常常是憂自己),但Anderson卻提醒著要區辨大、小寫的chinese和Chinese。
反之,那些向外侵略或佔領的現代國家,卻往往須先有民族國家特色,才能證成日後的擴張需求、船堅炮利和殖民利益分配。然而,相關的歷史書寫經常忽略了「偶然」的可能,好似非得順理成章些什麼。
以前讀過世界上曾有不同的「國際關係觀」,當時各有詮釋,後來在這個逐漸「民族主義普遍化」的世界,縱然一地有百花齊放民族自決也必須被「單一獨立國家」的產物所集中整束了,就此宣稱政治上的「後殖民」。從歷史的長河來看,這彷彿是「世界」「和平」的悖論,敗也國家主義,成也國家主義。
但是對「主權」的迷信有如幽靈,籠罩著當代國際法/史的發展,最後會卡在哪呢?又將由什麼新概念承接「屬國」的歷史?弄不好其實需要「欠缺主權」的「其他」主體來想像、補充、翻轉「沒國格,毋寧死」的污名與宿命。若總將自決、獨立、尊嚴與否,跟「國之一統」綁在一起,未免也是獨厚某種特定的政治思想(權力)?
類似的parody(甚或談不上操演),其實有太多例子了。自然人/國民/民族/國家…卻不是總只能被動接受壓迫,任何周旋、迂迴的空間都能立地解放。高穎超最近譯成的《茶室交易》讓我想到第一次上「研究倫理」課時,班上同學的激辯,但披露的尺度到哪最恰,恐怕只有「圈內人」能裁奪。
其他針對特定群體(諸如所有女人、小孩、難民、原民等),遽然使脆弱(vulnerablise)或使受害(victimise)的想像(或公式化的ethical approval),還是省省吧!但這不全然是「母豬主義」,後者只是另一種以偏概全,不斷打稻草人,不會變得比較會趕烏鴉。
除了學術上的,運動上、生活上的情況更糾結、複雜。酷兒盟前陣子那篇關於《被醫療體制收編嗎?》的發問,也常常困擾著我身邊亟尋協助卻又怕被莫名批判的朋友。只是動不動就談「收編」或被收編,不僅忽略了當事人的能動性,也低估了標籤的剩餘社會意義。
反觀吳飛那篇《論「過日子」》,在談中國農村的自殺「現象」,有謂「中國式自殺」。雖然最後回到家庭政治中「權力鬥爭」的意義與自殺結果的價值,好像陷入另一種「從個人定義生命」的矛盾,但大抵上,「過/混日子」這個出發點和區別倒是蠻有趣的,值得深究。畢竟「人—家關係」之綿密,恐怕比「出社會」還可怕。
近來的種種,貼著郭書琴《法律人類學、法律知識與法律技術》的鏡面來看,從事件到規範、從概念到歷史,每個舉措各自有著什麼目的,必須要表達清楚,而不只是默默擺著,這也是我加入「法律白話文」之後,對自己那部分的想像和期待,希望有一天能完善某些闕漏的畫面。
一個個故事,除了是文本,也是詮釋本身,「法律知識除了可以從專業訓練中習得,也可能從人與法律事件(如訴訟案件等)的相遇之中習得」。即使是相同的位置,在不同時間點,關係就會改變,這從來都不是「我給你一個脈絡」足夠的,因為「給」本身就產生新關係了。
回到一開始的自介,我一直心裡都清楚明白,為什麼自己在乎且需要虛名:「我就是『我』,但『我』誰也不是,而是難以計數的『我』的聚合體。從這個角度想,我能體諒自己在每個當下的精神分裂,因為任一的『我』都在權力關係中競逐或逃逸著,以實現『我』渴望的某個被部署的位置。」That’s it, as everyone does.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